今年8月,希盟籍吉隆坡国会议员召开记者会,探讨恢复吉隆坡议会选举的可能;吉隆坡行动党2025年代表大会上,主席陈国伟呼吁恢复吉隆坡市长和市议员的选举机制。
针对吉隆坡选举的讨论并非新鲜课题,但反对声音同样不曾消失,其中一个理由便是地方选举并非现阶段的施政优先。巫统最高理事拉兹兰就指出,虽然地方选举是希盟的竞选承诺之一,但是并未列入团结政府的共同议程。
直到近期,吉隆坡在朝国会议员提呈私人法案,拟议修订《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让吉隆坡仿效其他地方政府,由当地国会议员委任市议员,以避免市长权力过度集中。
相较于直接恢复地方选举,此次提呈的私人法案更倾向于采取折衷路线,以跨党派的公共账目委员会的建议为基础,让吉隆坡的制度安排更贴近一般地方政府,从而减少恢复选举带来的政治争议。
然而,这种做法延续了一个长期未被正视的课题,即吉隆坡是否应当被视为地方政府。要讨论此课题,必须先厘清两个关键问题:何谓地方政府,以及吉隆坡与地方政府的行政地位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