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工作者法令:影视业改革的第一步,但也只是第一步
影视业是梦工厂,却也让许多人梦醒。无数人挤破头想踏入这个看似光鲜亮丽的行业,也不断有人带着失望与疲惫默默离开。影视作品呈现着镜头前的华丽,但镁光灯照不到的是幕后影视工作者所面对的现实压力与不公。
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僧多粥少的影视业劳动力变得越来越廉价。动辄12小时甚至超过24小时的超长工时、缺乏制度保障、低薪等现象已是不再被讨论的常态;被压价、拖薪、制作单位跑路等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2025年8月28日,国会三读通过了《2025年零工工作者法案》。法案树立了新的里程碑,标示着大马对零工经济的重视,并将零工工作者视为劳动市场的一部分,而不仅是兼职或副业。零工法案根据不同领域划分零工类别,大部分影视工作者被列入法案附表清单,意味着影视自由工作者将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随着法案在2026年三月杪生效,影视自由工作者似乎迎来了久违的曙光,马来西亚专业电影人协会(PROFIMA)更在媒体访问中表示喜悦。但,短短59页的法令仍是争议,许多细节尚待厘清——这把零工保护伞真的能为影视工作者遮风挡雨吗?
【当今特约】
影视业是梦工厂,却也让许多人梦醒。无数人挤破头想踏入这个看似光鲜亮丽的行业,也不断有人带着失望与疲惫默默离开。影视作品呈现着镜头前的华丽,但镁光灯照不到的是幕后影视工作者所面对的现实压力与不公。
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僧多粥少的影视业劳动力变得越来越廉价。动辄12小时甚至超过24小时的超长工时、缺乏制度保障、低薪等现象已是不再被讨论的常态;被压价、拖薪、制作单位跑路等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2025年8月28日,国会三读通过了《2025年零工工作者法案》。法案树立了新的里程碑,标示着大马对零工经济的重视,并将零工工作者视为劳动市场的一部分,而不仅是兼职或副业。零工法案根据不同领域划分零工类别,大部分影视工作者被列入法案附表清单,意味着影视自由工作者将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随着法案在2026年三月杪生效,影视自由工作者似乎迎来了久违的曙光,马来西亚专业电影人协会(PROFIMA)更在媒体访问中表示喜悦。但,短短59页的法令仍是争议,许多细节尚待厘清——这把零工保护伞真的能为影视工作者遮风挡雨吗?
有别于坊间都在讨论的电召车司机、外送员等平台型零工,影视自由工作者大多属于项目型的零工工作者。影视项目小至一条短片、大至一部电影,都是按项目召集团队,项目结束团队也随之解散,周期可长至数月甚至数年,但也可能短至一天。面对影视剧、电影等周期较长的项目,制作单位通常会倾向与影视自由工作者签订较为完整的合约以确保项目能够顺畅执行;但对于周期短的项目如广告,影视自由工作者从筹备到拍摄结束时参与的时间可能只有数日或数星期,由于时间紧迫以及预算有限,这种项目基本上双方不会签订任何合约。
业界对于合约意识的缺乏成为了影视工作者的共业。一直以来,业内都倾向于以口头协议或简单的讯息敲定协议,自由工作者赌的就是一切顺利。一旦赌输了,发生纠纷,便很难追诉法律责任。缺乏雇佣合约,也意味着影视自由工作者不受《1955年雇佣法令》保护,劳工法里所阐明的一切福利与社会保障如同天方夜谭。
因此每当问题发生时,影视自由工作者求助无门,只能自行与制作单位交涉。遇上小额的金钱纠纷,或许还能以较为低廉的成本入禀小额索赔法庭向欠款方追讨;一旦金额超过5000令吉,影视自由工作者只能耗上时间与金钱去进行民事诉讼。对于手停口停的自由工作者而言,采取成本高、程序繁琐的法律行动可能得不偿失。因此,比起去追讨自己的权益,更多的是影视自由工作者在生活抓襟见肘的时候还要因害怕得罪人、没工开,而选择默不作声,独自吞下苦果。
以往,制作单位有各种理由拒绝拟订白纸黑字的合约,戳的是影视业缺乏合约意识的痛点、钻的是《雇佣法令》的法律漏洞。《零工工作者法令》明确赋予口头协议或默许雇用协议法律效力,同时设立零工仲裁庭让影视自由工作者得以有更直接的申诉管道。法令看似能有效让影视自由工作者脱离当下困境,但有别于平台型零工会留下系统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影视自由工作者要如何证明双方确实有过协议?相比之下,举证十分困难。
法令固然重要,但影视业真正需要的是有效的监管制度。即使法律条文多么完整,若无人监督,我们永远都是在纸上谈兵,法令只流于形式。影视业目前缺乏统一的规范,无论是最低薪资、工作时长亦或是付款条款都没有一套标准,一切都立基于虚无的行规。
所谓“行规”,即前人默认的条规:无偿的超时工作、不合理的薪资、拖延薪资……这些是常见的问题,是前人留下的“传统”。这些福利与保障本应在合约中一一列明,但很多时候合约由制作单位单方面拟定,自由工作者的谈判空间十分有限。面对这些常态,影视自由工作者一般不会和制作单位硬碰硬,免得成为业内的烫手山芋,从此丢了饭碗。
就付款条款举例,普遍没有雇用合约的项目如商业广告,一般默认为三个月后(甚至更久)付款,能够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获得报酬的人不在多数。《零工工作者法令》第11(1)条文阐明,在双方无约定付款期限的情况下,零工工作者在完成服务后7天内应获得报酬,并禁止无理扣款。原则上,该条文能改善影视工作者长期面对的拖欠问题,但这只是一项默认条款——法律并没有设定最晚付款期限,并保留了一定的弹性供双方作协商。正是这样的弹性处理很容易被有心人滥用,反成了法律漏洞:制作单位仍可在三个月后付款,或许只是多了一个步骤,即在当初的协议中设立漫长的付款期限。影视自由工作者若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只会再次陷入被拖薪的困境。
此外,虽然法令提出未来可通过制作单位与自由工作者之间的协商机制建议最低薪资规范,但由于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差异很大,要落实最低薪资标准在实际执行上仍有难度。业界缺乏统一的标准合约和最低薪资规范,自由业者的薪资水平取决于经验、谈判能力和人际关系,导致刚入行的小白往往很容易被压低酬劳,甚至在面对不合理的要求时也无从选择。
在此之前,影视自由工作者几乎需要自发性地缴纳社险。《零工工作者法令》如今规定合同方须为零工工作者缴纳社险,若合同方未履行供款责任,可能构成刑事责任。但,法案中提到的“合同方”在影视业中也有模糊地带。在影视项目型工作中,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制作公司、资金方或各承包单位等多个主体。如此复杂的产业链一旦发生争议,究竟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长年来,这些大大小小的行规都主导着影视业的运作,任何的变动与改革或许将直接颠覆整个行业的生态。一直以来的疏于管制导致行业乱象根深蒂固,不少制作单位先是通过价格战标得项目,再通过低薪劳工来获得利润。因此,从制作单位的角度来看,法令的落实显然会加重运营成本。成本会转嫁在客户身上,亦或是减少其他自由工作者的平均薪资,甚至是减少人手来维持开支?到最后,影视自由工作者是否会承受不属于他们的恶果,迎来事业的寒冬?
《零工工作者法案》的初衷是为零工工作者建立基本的制度保障,以填补现有法律对于零工工作者权益的保护缺口。然而,缘于零工经济的多元以及复杂性,执行的过程中仍需持续的调整与监督,才能确保法令能有效发挥保障零工工作者的作用,而不是沦为一种形式上的保护伞。
至于影视业,如何为自由工作者建立更完善的保障制度仍是整个行业需要面对的课题。尽管政府已在立法上为零工工作者权益迈出了第一步,但建立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是共同责任:雇用方有义务为零工工作者提供应得的保障,而自由业者也有责任去了解自身的权益。或许未来,申诉程序变得透明且高效后,自由工作者在面对欠薪或纠纷的时候不再需要担心金钱上与时间上的成本而放弃维权。
影视业作为一个重度依赖创意的产业,建立一个有系统、健康的工作环境是首要条件。只有在生存问题上不再有后顾之忧,影视工作者才有余力去谈论创作。影视工作者权益的改革之路尚很漫长。
钟加敬,1997年生,现为影视自由工作者、自由撰稿人,在镁光灯外亦关注公共议题与社会结构,擅用文字拆解权力叙事,逼视现实裂隙。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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