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中华公会联同61个华团发表声明,认为“董总特大以10比3通过‘不续聘柯嘉逊为新院院长’的议决案,各方都应严格遵守执行,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民主和法治精神的体现,各方都应尊重。”读到这则新闻,发现华社民间组织越来越关心“民主”问题,特别是10票对3票的多数决。
让我说一个小故事。
多数决定牺牲民主的吊轨
从前,有一个部落酋长,有个名叫民主的女儿。酋长建立了一套部落传统,关系到部落居民的大小事情,都必须通过投票议决。有一次,可怕的瘟疫在部落里散播开来,居民觉得触怒了天神,决定向天神贡献祭品,平息天神的怒气。
于是部落召开人民大会,讨论祭品和祭典。会中,酋长建议杀死部落内最年老的牛。但是,居民觉得杀一头牛远远不够,否决了酋长的建议,他们反建议把酋长的女儿,民主,当成祭品。这个建议以多数票通过。
酋长虽然不愿,当时碍于集体决策的传统,也就没有反对。民主就在盛大的祭典仪式上被活生生烧死,香消玉殒。
故事到此为止。
这个故事说明,仅仅把程序民主的多数决视为真理,将造成多么荒谬的后果。
多数决也可能违反公利
民主承认人人平等,所以关系到众人之事,人人都有发言和决策的权利。参与决策的人多了,意见也多了,许多极端及影响众人的议案就不能通过。和独裁制度或贵族制度相比,民主制度的参与者更多,错误的政策被批评和被纠正的机率也比较高,错误的可能性会减少,承担责任的人也更多。所以,民主比独裁制和贵族制更符合众人的利益。
但是,多数决的结果也可能是违反众人利益,违反平等和造成巨大错误。民主能够减少错误,却不可能绝对正确。希特勒是多数决产生的独裁领导,巫统也是多数决选出的威权政党。
民主议决不能侵害个体权利
人们往往把民主等同于多数决,忘了民主也肯定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甲不能侵犯乙的个人自由和权利,政府也不能剥夺甲或者乙的自由和权利。公共事务的多数决如果侵犯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即使通过多数决的程序,事实上却是违反个人的民主权利。
伪民主的支持者往往只突出多数决的程序,却无视议决的内容是否侵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常常以多数决的民主之名合理化不合理的行为。
参与式民主才是“强民主”
在“民主的祭典”的故事中,通过多数决就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违反民主之女的生存权;在白小事件中,家长的多数决否决了白沙罗社区需要华小的教育权利。在新院风波中,在还没有决定新院长人选之前,就坚持不续聘柯嘉逊院长,完全不顾学院是否会受到影响,华教运动是否得以继续营运。这不只对新院学生和家长不公平,也自毁华教运动长久建立的人力资本。多数决的民主,只不过是被利用来掩饰专断无理的遮羞布。
民主理论家班杰明巴勃鼓吹公民参与民主生活,他认为程序民主只是徒有虚名的“弱民主”,只有积极动员的参与式民主才是“强民主”。巴勃说道:“其方式是透过一种持续进行、近似自我立法的参与过程,以创造出一种政治共同体。在此过程中,依赖性的私人身份将转化为自由的公民,而局部性的私人利益则会转化成公共利益。”
新院风波中,家长、学生、校友、讲师、行政人员、华团和华教人士都积极介入,正是参与式民主的表现。反倒是作为华教领导机构的董总,多次拒绝华教元老和华团领袖调解,漠视学生和新院教职员的意愿,坚持新院风波将根据董总13州的议决来解决。
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基石
或许有人会奇怪,这篇文章一开始申论民主的弊端,说明多数决未必会做出正确的决定,现在为什么鼓励华教支持者参与新院风波?不。尽管多数决不能保证永远正确,但是民主制度另一可贵的元素——言论自由,能够把民主的失误减至最低。
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中,不同的意见交锋和辩论,拥有足够讯息的群众就能够做出判断。因为民主制度相信公民能够理性思考并做出符合自我和群体利益的决定。
但是在新院风波中,意见的深度交锋和辩论是缺席的。董总领导层被批评的时候,最后的辩词总是“董总主权”,“按章行事”,无法在道理上驳斥新院团队。董总的捍卫者时常发出一些似是而非和未经证实的指责,企图混淆视听。董总拒绝出席所有对话会与新院团队当面对质,还表示各界可以从董总制作的小册子了解新院风波的来龙去脉。
“小册子说明一切”说法可笑
“小册子将说明一切”的说法真是令人哭笑不得。如果这种藉口可以成立,董教总大可不必约见教育部长了,希山慕丁会告诉董教总,去读读拉萨报告书和1996年教育法令吧,一切自有分解。
一系列的隔空指责,虽然令人遗憾的夹带着情绪化的骂战和法律诉讼,但是大体上还是能够看得出来哪一方有理,哪一方理亏。
然而,辩论的素质的确有待提升,许多前辈级评论人文章洋洋洒洒,能够上下五千年地引经据典,但是文章不以理服人,而是以权压人,加之行文泼辣无赖、专横霸道,无怪乎廖文辉评之“群丑狂舞”。龙应台说的有“人文知识”,却没有“人文素养”,可在这些前辈级评论人的文中窥得一二。
把炎炎赤道误为西伯利亚
另一些评论人则是把新纪元学院发生的背景从炎炎赤道搬到西伯利亚。
方山把新院风波的对立双方解释为“一方认为必须突出政治”和“另一方则主张包容各种思潮”简直错得令人难以置信,他要不是对新院风波一无所知,就是打算偷换概念。把“关心政治,超越政党”解读为务实路线,简直是歪曲半世纪的华教斗争史。须知华教运动50年来,结合执政党争取权益的少,在体制外批判施压的多,不管是“打入国阵,纠正国阵”,推动民权运动,打造政治两线制,还是领导华团大选诉求,华教运动每一次都是引领社会观念,制定议程施压政府认同。这些都不是“务实”两字可以解释的,可惜在方山的诠释中,华教运动全变了样。
李华龙认为新院风波中的“反传统”的自由民主思潮已经伤害了新纪元学院,更是令人如丈八金刚摸不着脑袋,什么是“被反的传统”?新纪元风波何时变成“维护传统”和“反传统”之争了?把公民社会解释为“去种族化和民主化”更是曲解了公民社会的概念。公民社会作为个人与国家的中介社团,代表特定的利益群体与国家交涉、游说和施压,非种族性的团体如人民之声,种族性团体如华团,都是社会化过程的产物,都属于公民社会的组成部分,何来“去种族化”?
“华教公民”是化险为夷的关键
回到民主的讨论。
总而言之,除了多数决的程序民主外,参与决策的公民必须时时自我审阅,这个决定是否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这个决定背后的理由是否合理和经得起考验?公共事务的决策是权力的使用,掌握权力者必须谨慎使用权力;掌权者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有责任,他必须确保公正不阿地使用权力。只有培养出对权力抱持质疑和戒惧,致力维护个人自由与权利的公民,“小政府,大民间”的民主理想才能实现。
民主制度的良好运作,有赖于有素质和能够独立思考的公民。如何妥善处理这次的新院风波,化危机为转机,还有待“华教公民”的高瞻眼光和改革魄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