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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阿拉”禁令”的16个理由

基督徒反对“非穆斯林不能使用“阿拉”禁令”的十六个理由:

1. 此禁令违反国家宪法:

由巫统单方面通过的非穆斯林禁止使用“阿拉”的禁令违反国家宪法所赋予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与保护。

2. 此禁令违反古兰经的教导:

作为一个拥有古兰经书卷的可读的人,我们对古兰经在这方面教导的认知,它的确是符合大马回教党聂阿芝长老所说的:即,穆罕默德在古兰经中见证,他所传讲的阿拉,就是摩西,就是耶稣基督所传讲的阿拉。

古兰经见证:过去的犹太教,基督教的先知,都接受了阿拉正教的信仰……

古兰经见证,基督徒与穆斯林的神就是阿拉,巫统有什么权利说不是。

古兰经见证,基督徒的真神就是阿拉,巫统凭什么禁止?

3. 此禁令违反伊斯兰的圣行Sunna行为:

穆罕默德的宗教行为,被穆斯林视为圣行sunna。穆斯林会说:穆圣曾如此做,穆圣曾如此说,穆圣不曾如此做,穆圣不曾如此说。凡穆罕默德所做的,所说的,穆斯林也必须照样做,因为这是圣行 sunna。

若我们问:穆罕默德当年是否曾禁止基督徒,在圣经中使用“阿拉”这字;结果是肯定的:他不但没有禁止,反而鼓励基督徒当照圣经教导的顺从阿拉。穆罕默德传讲说:阿拉曾将他的旨意,传授给尔撒麦西哈及赐给他引支勒Injial。

阿拉更进一步的启示穆罕默德说:基督徒当顺从阿拉在引支勒所指示的,来做行为的判决。

阿拉已经做出这样的判决:基督徒在任何时候,有权在掌管政治的穆斯林的面前,照他们的方法来使用圣经。

当穆罕默德在统治麦地拿的时候,当犹太人犯错,穆罕默德没有用回教法来对待犹太人,而是要他们照阿拉赐给犹太人的讨拉特,来进行审讯。

对待基督徒也一样,穆罕默德要基督徒照引支勒的教训,来进行审讯。穆罕默德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对照了阿拉启示的旨意,行出穆斯林对待基督徒该有的圣行sunna指导。

巫统若禁止基督徒使用“阿拉”,这样的做法就是挑战阿拉,藐视阿拉已做出的判决。抗拒穆罕默德所留下来的圣行sunna指导。因为:穆圣曾说过:阿拉就是基督徒的上帝,穆圣不曾说过:阿拉已不再是基督徒的阿拉。请问阿拉什么时候,把这样的权利给子马来西亚的巫统?

古兰经5:47记载说:基督徒所读的圣经是阿拉启示的,这就说明阿拉也是基督徙的阿拉,有什么理由基督徒不能提说和敬拜阿拉?

4. 此禁令没有获得整体伊斯兰的认同。

作为一个拥有多元种族国家的大马,巫统所推举的这项禁令,没有获得所有认识古兰经见证之人所认同,有不同于他们诠释的穆斯林立场存在,包括回教党的信仰权威领袖。

回教党学者理事会(Dewan Ulama PAS)主席的看法就是其中的一个。聂阿芝长老曾于09年三月初,公开发表这项禁令是没有意义与不需要的。回教党长老聂阿芝所说,古兰经中确实有许多经文说明,阿拉就是全人类的上帝,阿拉也曾说他是基督徒,也是穆斯林的上帝。

在这一个论点上,大马的回教党,显然比巫统更加开明与容忍。聂长老的言论,显示巫统的诠释,并没有获得整体穆斯林世界的认同,是不完全,具争议,错误的禁令。

5. 此禁令不符合语言学的运用。

从人类语言学etymology的发展来看,阿拉伯文所用的“阿拉”这字根,是引申自叙利亚的亚兰文。古西叙利亚人用“alaha’;古东叙利亚人用“aloho”称呼上帝。

历史证明,在伊斯兰信仰还没有开创之前,中东一带的基督徙,早就有人使用这属于亚兰文字根的“阿拉”,来称呼他们的上帝。

“阿拉”这字不是穆斯林的专用名词。也不是穆斯林首先发明的,反而是当年阿拉伯人,引用自古叙利亚的亚兰文。基督教徒比阿拉伯的穆斯林,更早使用“阿拉”这字。

6.此禁令无法获得伊斯兰历史的支持。

在前伊斯兰与后伊斯兰的宗教历史里,基督教徒一直都有使用“阿拉”,来称呼他们的上帝。世界各地拥有亚兰文语系背景的基督徒,不论他们是天主教,东正教,西罗马正统教,改革宗基督教,亚述语系的基督教,他们都习惯使用“阿拉Allah’这字来称呼圣经的上帝。他们的圣经也都使用阿拉Allah这字来称呼上帝。

古老阿拉伯文的新约圣经译本;第七世纪的西乃山阿拉伯文译本NT, MT. SINAI ARABIC CODEX 151,现今收藏在圣卡特霖修道院图书管(the Monastery of St Catherine at Mt Sinai)。在这本阿拉伯语的新约圣经里,使用了“阿拉”来称呼基督教的上帝。

7. 在过去一千年的伊斯兰帝国时期,从没有发生这样的禁令举止。

任何一个政府若想禁止基督徒使用“阿拉Allah”来称呼他们的上帝,或者让这个字禁止使用在马来文圣经里面,或者禁止它用在非伊斯兰的文件中,将被视为是件非常幼稚与霸道的行为。这可能是出于一种无知。因为,至今这样的禁止举动,未曾出现在信仰伊斯兰宗教的阿拉伯世界里。甚至在中世纪的伊斯兰帝国中,也没有这样的禁止行为。

在伊斯兰的奥土曼帝国时期,当新一代的阿拉伯语新约圣经,在奥土曼帝国时期于贝卢特Beirut这地方出版时,基督徒在这本新约译本中,使用了阿拉伯文“阿拉”来称呼他们的上帝,也没有遭遇伊斯兰帝国一丝的质疑或反对。更不必说去禁止。

8. 全世界约有五十七个回教国,所有的回教国都没听说过有这项的禁令。

其中包括世界最多穆斯林的国家印度尼西亚,没有这样的禁令,就连伊斯兰圣地麦加所在地的阿拉伯,也没有这项禁令,印度尼西亚、孟加拉、阿拉伯等地的基督徒,他们现在还在使用“阿拉”来称呼他们的神。

在所有的伊斯兰神学院中,没有看见这样的教导与运用。请问巫统制定这禁令的用意何在?

9. 此禁令没有经过马来西亚国会、法庭、国家社群的讨论。

巫统没有让国阵成员党、宗教社团、宗教协商理事会、法律界、社会团体等讨论与协商。这是非常不尊重全民的意愿。

巫统的作法也很不尊重国家宪法。巫统不愿意让这项禁令,放在法庭上,去接受良心与理智的讨论,以考验它的真实性。此禁令可以被视为不成熟,单方面的,只属于某些伊斯兰派系中的某神学立场,不属于经过良心与理智判决的真理,基督徒可以不认同它。

10. 作为一个尊重国家宪法的人,异教徒顺从联邦法,不必顺从回教法,巫统的这项禁令,比较像是回教法的意见,但必须留意的事实是,整体的回教世界还没有这样的法规,它更不能成为大马的联邦宪法。对非穆斯林是否实用,公平都还是具有争议的。

11.阿拉即是创造天地的主,所有人类都出于他,本于他,归于他,巫统有什么理由规定只有回教徒马来人,可以使用阿拉这称呼,而去禁止所有非穆斯林去使用这称呼?这岂不是强夺异教徒因讨论阿拉,以致得救的权利与机会。巫统有权利如此做吗,符合真理的运用吗?基督徒应当拒绝这样的禁令,以免巫统在阿拉面前陷为“信仰的强盗”。

12.基于政府曾在宪报中正式回复,基督徒可以使用阿拉一词,但要注明是基督徙的运用。一星期以后,又公布说完全不可以使用,这样变化无常的观点,说明巫统在这方面赖以诠释此项禁令的真理立场,不是建立稳固的真理上。

13.巫统的这项禁令是违反人类共有资产的行为:

不论是上帝、阿拉、耶稣基督、穆罕默德、老子、孔子等等,这些名称都属于人类共有的历史资产,在基本人权,良知的道德与公义的立场上,任何人都有权使用。巫统的禁令,岂不是公开强夺人类历史的资产,将它单单归给某些“马来人”?

14.巫统想禁止非马来人成为穆斯林

伊斯兰信仰与基督教信仰,都属于要传递给世人的信仰,使那未曾信仰上帝的,因听见他,讨论他,而渐渐得以认识他的属性,明白他的道,最后得以去信靠他,以致得救。

因此,若要让一个异教徒去归信安拉,就必须让异教徒去讲,去看,去写,去交流,才能从不认识到认识这位阿拉,以致可以归信。巫统诱导了政府与人民,接受自私的立场,禁止异教徒去使用“阿拉”这字,那么立这法律的人,是不是把异教徒得救的机会也夺走了呢?请问要求立这法的巫统,岂不变成了信仰的强盗?

到了末日的审判日,马来西亚的异教徒,岂不都要起来指控,他们不能得救是因为大马的巫统与某些自私的友族,作了恶事,因为立了违反古兰经的规矩,把讨论阿拉,传讲阿拉的机会,只归给一种人。请问安拉会高兴,还是厌恶干这事的巫统与某些自私的人呢(不是全部的马来人)?

玻璃市拉惹端姑赛西拉鲁丁在3月7日,曾要求利用“马来主权”利己者,不要否认我国身为多元种族国家的事实。端姑说:“每个大马人,不管他们来自什么种族,社会地位,宗教,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让我们每个人都为这样的事感到沮丧,这将有效的阻止这些利益份子,要求主权及特权只给予某特定族群的要求”。这样的言语是不是指责了巫统的手段?

15.巫统的这项禁令具有政治目的:

独立52年的马来西亚的政治,正处于两线(巫统与民联)政治的拉扯之间;从政治斗争的手段与运用来看,基督徒怀疑,这项禁令似乎被巫统的政客所利用,以证明他们才是拥护“马来主权与回教信仰”的最大政党。以此向马来社群,皇族表达,他们才是最好的,热心于马来人的权益与宗教的政党。民联中的公正党,回教党,民主党,绝不能替代它。

但这禁令打击到的,影响到的,却不是马来人,而是非马来人。或许这就是玻璃市拉惹端姑赛希拉鲁丁所指责的:利用“马来主权”以逐私利的行为吧。大马的基督教徒,有权拒绝成为政客斗争的牺牲者。也呼吁停止这类的宗教利用与逼迫。

16.巫统的这项禁令,伤害了全国基督徒的感受:

马来西亚有好些基督徒是使用“阿拉”来敬拜与祷告的。他们在信仰上,说的,讲的,写的,都是“阿拉”这字。这些人包括东马的土著,西马的土著,马六甲的峇峇人,印度尼西亚裔的基督徒,熟悉马来语的非马来人基督徒。这些人从小就拥有“阿拉”的信仰。这样根深蒂固的习惯,如今要被巫统所蹂躏。这确实是深深伤害了大马,约二百万基督徒的感受。

巫统所做的,确实是比公正党,回教党更不开明与自私。全国百万计的基督徙,有什么理由在来届大选中,继续支持国阵政府?巫统此举,实必影响约二百万基督徒在来届大选中的政治票源。

结论:

基于以上的这些理由,显然巫统单方面所宣布的:“禁止使用阿拉一字”的禁令,是不符合古兰经的记载,不符合圣行,是错误的,不合法的,不理智的,自私的,具争议,有政治目的。所有的马来西亚人,应该有足够的理由,合法与有足够的权利,去质疑这项禁令的动机性、道德性、合法性与公正性。

最后,作为一个信仰独一真神的人,相信所有基督徒的立场,将不会认同巫统这项单方面的禁令。对于这样不合理,不符合古兰经,不符合圣行sunna,不符合道德与人性的禁令,基督徒是难以遵从的。按照全能的创造者阿拉所启示的经典引支勒(福音)的判决,基督徒只有一种回应:

使徒行传4:19:“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阿拉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意思是说;当一个不合理的领袖,要禁止别人顺从阿拉的权利,在这前题上,选择顺从阿拉的真理,而不顺从人(巫统),是应当的。阿拉什么时候,把这样的权利给子马来西亚的巫统?不顺从人(巫统)的理由是,因为那人(巫统)已违反真理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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