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英文原名名为《New Era College Controversy: The Betrayal of Dongjiaozong》的所谓英文“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如民权律师杨培根和不见经传的谢丽玲那样译成《新纪元学院事件:董教总的变质》,因为最关键的字眼“betrayal”(出卖/背叛)在任何翻译原则下都不可能译成“变质”。当一本所谓“书”连“书”名都要蓄意欺骗读者的时候,会立即使人对这本所谓“书”,失去信心;如果真的要读它,也必须提高警惕,因为它可能不是一本“华文译本”,而是“华文版本”。理由很简单,如果是“译本”,它必须首先忠于原文,但“版本”却可以为达到作者或译者或两者的特殊目的,而擅自以译成语(target language)(华文)进行刻意的增减,然后在<译本>的掩护下鱼目混珠的以另一版本欺骗华文读者。

看完它的中英文版本所得到的唯一结论是:《变质》根本不符合“书”的定义,没有出版价值,更没有阅读价值,因为一本书的出版,必须有其起码的出版价值,有其基本的成书流传价值,因此,它称不上是 “书”,只是一个工具,一个为新纪元闹剧中彻底失败的闹剧主角自圆其说的一个工具而已。因此,本文在提及《变质》一“书”时,都必须加上“”的符号。

读后的第一个印象是,这本所谓“书”,如果是在新纪元闹剧彻底失败后的三几十年后以回忆录的形式出版,或许还可以蒙骗一些当年没有目击新院闹剧过程的读者,但“作者”柯嘉逊却在闹剧刚结束,人们的印象还是那么新鲜而又强烈的时候,在人们早已看清了整个闹剧的前因后果和真相的时候,要读者相信他在“书”中的自圆其说,无异缘木求鱼。读者最感兴趣的,反而是要看这个闹剧主角和他的朋党如何为这个彻底失败的闹剧自圆其说,最后,读者对这本所谓“书”的结论不外是:自爆其丑,遗臭万年!

读者肯定会记得,该书“作者”当年受过行动党的恩惠后,最终却以出“书”的方式来企图摧毁行动党的往事,结果,行动党今天反而强大到已在一些州执政。历史很快就重演,他在发动新院闹剧彻底失败后又如法炮制,再以出“书”的老套来企图摧毁董教总。事实很快就证明了,现在的董教总比任何时候都来得强大、团结和受尊敬,这个事实恐怕是该“书”“作者”始终无法领悟的,因为他不懂华文,也就不懂得蕴藏在方块字里的价值观和礼义廉耻,更不懂得作为董教总大后方的广大受华文教育者的传统思维、心态和执着,最后落得如此下场,早已是预料中事。

相信所有已完全明了新院闹剧来龙去脉的读者都会认同:“书”中所述不外是“作者”以强烈的主观偏见和自我为中心的报复性叙述,充满歪曲和污蔑。相信作为译者之一的民权律师杨培根也会同意,“书”中所针对的董教总和名字被提及的所有相关人士,随时都可以在六年之内进行毁谤起诉,但至目前为止尚无动静,唯一的考虑可能就是有没有这样的必要去抬举这样的货色而已。

对新院闹剧早已彻底了解的读者来说,这本“书”反而起着反印证的作用,只要在关键字眼换个反义词,就能对整个新院闹剧找出真相和正确答案,因为全“书”充满了对是非黑白的颠倒和歪曲,反义词将是一面照妖镜,当它说黑的时候,事实就是白;当它说是白的时候,肯定就是指黑。只要把握这个原则去看这本“书”,它确是一个难得的反教材。如果该“书”还有一点积极意义的话,这可能就是唯一的。

读者对这本“书”最关心的一点,莫过于想知道,作为新院闹剧主角的“作者”,如何交代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在新院毕业礼上致辞时,被校友林肯智在讲台上当众打得满脸鲜血的案件。这样的一宗严重伤人案,身为新院前院长兼闹剧主角的“作者”,居然以“报应在现世”(见第115页)来表态,认为叶新田博士被他长校期间教出来的学生林肯智殴打是“报应”,是活该的!这点也可以让读者突然回忆,在林肯智被控严重伤人案后,为什么会急急认罪,虽然他一点悔意都没有,更没有亲自向叶博士道歉。为什么?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告诉你,当刑事案的被告认罪后,控方即无权在法庭上追究幕后黑手,法官唯有依据主控官叙述的案情以及聆听被告的求情(如有) 后下判,真正的幕后黑手就能逍遥法外。这是幕后黑手的法律高招,可怜的却是林肯智,年纪轻轻的就中了严重伤人的刑事案底而影响一生。希望林肯智有机会看到这篇“书”评之后,冷静的收起来,三、五十年之后再重读一遍,看看他当年的那一拳应该打在谁的鼻子上最为适合。

新纪元学院在极端困难的客观环境下创办了十年,一路走来,可谓在潜伏着无数大鳄的河中“摸着石头过河”,到目前为止,总算还没死在大鳄的利齿下。在充满挑战的渡河过程中,偶尔摸到一两条水蛇,或遇到掉下的一只疯狗,也没什么大不了。虽然这只落水疯狗已自身难保,但却狗性难移,还是见人就咬。如果不是及时来自正义人士的一条条打狗棒,董教总和新纪元学院可能早已被落水疯狗咬得体无完肤。

从这个角度来看《新纪元学院事件:董教总的变质》的这本所谓“书”,读者会看到一幅清晰而又完整的落水疯狗挣扎图。

看完柯嘉逊的这本《新纪元学院事件:董教总的变质》的所谓“书”,唯一的结论是:“输”者,“书”也;再输者,再书也。反正我是博士,我就是会写书!管不了什么叫“自爆其丑,遗臭万年”。但作为读者,我没有义务用真名来陪他遗臭,我只能告诉他,我只是其中的一支打狗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