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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反驳杨培根对郭全强的指责

我是搞法律翻译和出版的,对杨培根翻译柯嘉逊的《新纪元学院事件:董教总的变质》一书所引起的争论,当然会有兴趣。

杨培根以<董教总法律顾问>身份发表文告,指董总前主席郭全强在第二十七届董总常务委员就职礼上,对他作出<完全不符事实及诋毁性的言论,确实有失身份>。

我从来没有读过来自一名律师的如此荒谬文告。

第一荒谬是:杨培根竟以<董教总法律顾问》的名衔和职衔,反过来发表直接针对前董总主席郭全强并间接反董教总的所谓文告,是一项严重违反<法律顾问>基本原则的出卖行为,也就是俗语所说的<吃碗面,反碗底>行为。

第二荒谬是:杨培根既然承认了<我负责翻译的并非面世的英文版,我负责翻译的是柯博士著作原稿的几个章节>,就必须对整本的华文译本负起译者的全部责任,即使他只<负责翻译的是柯博士著作原稿的几个章节>,因为书上明明印着<杨培根译>而不是<杨培根编译>。如果他认为柯嘉逊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添加了其他内容出版而仍挂着<杨培根译>的字样,让他吃了死猫,为什么他不在该书出版后的第一时间发表文告澄清、或谴责柯嘉逊,而选择在郭全强公开指责他的不当作法之后,才来补锅?

第三荒谬是:即使杨培根可以律师的辩才来企图否认他是《变质》一书译者、而必须对全书的翻译负责的这个事实,但他却荒谬到以<董教总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柯嘉逊的《变质》书中写序,极尽破坏和诋毁董教总的能事,又作何解释?杨培根到底是董教总的法律顾问,还是柯嘉逊的法律顾问?

我希望有具有专业良心的翻译界人士,特别是创译协会主吴恒灿,会认同我的看法。

至于杨培根在整个新纪元闹剧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大家早就心里有数,这是个人立场和水平的问题;闹剧既然已经落幕,大概也不会再有人刻意去追究。 可惜的是,在柯嘉逊企图以《变质》一书来为自己在新纪元闹剧中的角色自圆其说的时候,杨培根却扮演了如此荒谬的角色,确实令很多人感到失望。杨培根和柯嘉逊可能是很要好的朋友,在好友<有难>的时候,不惜一切甚至赔上一世英名的代价来为朋友<解难>,从做朋友的角度看,他算是够朋友的;但在大是大非面前,他没有给他的好朋友忠告、没有及时劝他悬崖勒马,而让他一错再错,应该算是没有尽到好朋友的本份。以杨培根的智慧,他不可能不知道友情和公义的区别,他甚至可以延伸<大义灭亲>至<大义灭友>,但他没有这样做,反而继续扮演不该扮演的角色,陪柯嘉逊 “自爆其丑,遗臭万年” (引用<打狗棒>的《评柯嘉逊的<变质>》用语),那是他的选择,也是他和柯嘉逊当年所追求的<民权>。

至于他的所作所为在《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下会有什么后果,那不是我的评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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