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我国情况有异。纵观国内华人社团,一般上都山头林立,派系众多。为了安抚各派系人马,组织的领导架构就有必要扩展,以免顺得哥情失嫂意。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只有一位的副主席,就被增加到两个至四个不等,视情况而定。
当组织拥有超过一个副主席的时候,副主席原本备位的功能就消失了。为了应付这种局面,国内社团就推出了“署理主席”一职。这个职位被视为可以“署理“(代理)主席一职,相等于外国政党或者社团常设的常务副主席、高级副主席等。总结署理主席的定位,第一、当为组织内实权的第二号人物;第二、在主席缺勤时全权代理主席处理事务;第三、在主席不能执行任务的时候,从第二把手的位置,接过领导权领导组织。
马华各州的联委会阵容已经陆续出炉了。间中开创了一个政党的先例,那几乎就是每一个州属都委任了两个署理主席。表面观望当权者这种形式的部署,不外乎显示总会长和州主席本身有容乃大,可以兼容并济各派系,并显现历时一年半的党争后,大家都可以摒除派系之争,重新融入团队。其二就是通过授予署理主席一职,笼络原本属于敌对派系的猛将(如李志亮、蔡金星),把任何可能出现的反扑力量予第一时间扑灭。
但是仔细分析马华这种权宜之计,对其党组织本身却是伤害最深。马华党章第五十三条(一)和(二)条文虽然没有阐明州联委会应该有几个主席或署理主席,但在可以委任超过一个人的职位上,却清楚列明其人数上限,如副主席、委员等。简而曰之,主席和署理主席应该只有一个。再看看其他条文,章程第五十八条阐明,当州联络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如果州主席缺席,州署理主席将主持会议,如果两者皆缺席,必须由出席的委员当中,选出一人主持会议。这个条文已经很明显的指出,主席和署理主席只有各一个。双署理是赤裸裸的违反党章,这对社团来说并不是一件小事,小则导致党内纷争不休,大则可能被社团注册局吊销注册。
更重要的是,双署理的部署只是以制造新的危机来解决眼前的问题。从小处着手,双署理之中谁应该在主席缺席时主持会议已经是一个眼前的麻烦了。一旦署理主席有两个,他们已经失去“备位”的合法性地位,无形中也和其他六位副主席在权利和地位上没有什么两样。一旦州主席不能视事,可以预见两位署理主席一定各挟人马,展开残酷的夺嫡斗争,造成马华陷入无止尽的党争。甚至连一向来没有实权的副主席,也可能趁火打劫加入战围,让形式更添混乱。
马华中央不应该对这种怪胎现象掉以轻心。一旦处理不当,那就是引爆另一场党争的导火线。身为总会长的蔡细历,更应该带头拨乱反正,剔除这种四不像的双署理领导机制。如果连总会长都视党章如无物,我们还能对其他马华党员期待什么呢?
注:作者部落格 http://thooi.blogspo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