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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枪杀了15岁马来少年,只因为他“企图”退车撞击在后方的警察?事实是怎样已经成为了警方单方面的说词, 死者也已经不能替自己辩护。 可怜那家白头人送黑头人呐!

马来西亚做警察真的很容易,只要会开枪就行了。 不管“凶徒”有没有开枪,只要先开几枪,就地正法!连上法庭的工夫也省了。 车尾箱一开,就自然会有弯刀、芭冷刀、铁棒、 藍波刀、左轮、半自动枪等证物。

警察都是训练有素的快枪手,拔枪的速度快过闪车。而且还艺高胆大,可以很有信心在汽车撞到他们之前;拔枪瞄准和开枪并打中嫌犯,而不是选择闪开。

领悟到枪杆子就是硬道理,大马警方跟本不用像外国警察一样,花数小时劝说嫌犯投降。理得你罪不至死,但求方便快捷就好。对峙时间通常都少过一盏茶。除了有时候路边有额外的收获,有什么好过省下时间收队后在Mamak档慢慢叹Teh Tarik?

有时觉得马来西亚人的命真贱啊!养儿15年,不明不白就被杀死了。这些人对人命的态度,感觉好像跟只是杀了一只鸡没有两样。 可悲的是,多数人都觉得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很多人都选择默不作声,有关单位才会这样嚣张。继续纵容吧!难保下次弹头不会莫名其妙贯穿自己及家人的身体。

悲剧一直在重复着发生,只因为公民当这些事件是过眼云烟。没有追讨责任到底,没有让正义得以伸张。党团,希望公民社会和公民组织可以合作,捉着不放,施压警方负应负的责任。滥用枪械的警员应该受法律的制裁,以儆后犹。不要再让同样的悲剧再度发生了。

注: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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