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阅报章,又是一日两起医疗事故新闻,一则医生拒绝开刀,男婴缺氧胎死腹中,一则老妇割肾丧命;州议员与行政议员分别为两患者家属请命,要求院方能透明与公平处理有关投诉;而与往常的医疗事故新闻相同之处,就是不论劳动何人出面,病人或其家属都没有办法,能通过一个合理合法的管道,在第一时间取得第一手能反映事实真相的医疗报告。
其实医生与病人的关系,基本上是建立在一种付费的交易行为,病人支付医药费以换取医生或医院的诊断,服务,施药,甚至是动手术;而最能体现这种契约行为的,莫过于医生的医药报告或治疗诊断记录了,因为不论是记录或报告,都应该翔实地记录患者病情,诊断结果,用药分量,甚至是手术的过程。这期间的重点,是医生与病人之间的事,这不止关系到医生的技艺或医德,也涉及到病人的隐私。而我国的通例是,没有医疗纠纷,任何记录或报告,医生们是有求必应,可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病患者或其家属往往就算能上天入地,也会面对报告追讨无门的困境。
记录与报告的‘难产’是原因之一,不管是否是有人因犯错而令报告难产, (虽然这深具争论性)但这还不能成为延迟缴交报告的合理理由,更重要的是,我国卫生部一直以来从未正视过,病人的知情权与隐私权!很多时候,医生的医药报告或治疗诊断记录,在病人还未阅读与同意的情况下,已经先送到医生/医院的保险公司手里,病人还得仰人鼻息,经他人的‘同意’‘批准’才能看到原本就属于自己的报告,这里存在的,不仅仅是喧宾夺主单纯问题!我国独立53年后,卫生部还一直容许医生行使他们的咨询权,对抗病人的知情权与隐私权;卫生部也一向来漠视,万一病人的知情权与隐私权被咨询权恶意对抗或扭曲时,要如何来维护病人的基本权益?
记得在26/05/2008,在尊贵的国会殿堂,我国的副卫生部长说:‘大马的医生不止有救人的执照,也有杀人的执照!’当时他不止被拥有‘执照’的国会议员群起而攻之,消息见报后,尊贵的副卫生部长也成过街老鼠,继续被社会地位崇高的医生们围剿,奇怪的是,却没有人追问他为什么会在国会抛出这个议题,而支持他拥有这等惊人看法的基础,又是以多少或怎样的病例的事实为根据?
我相信副卫生部长绝非年少冲动,贪一时口舌之快,可让人更为不解的是,尊贵的副卫生部长至此之后,他选择了自动封口消音!
如不在法庭上进行诉讼,现在医疗纠纷还可在卫生部的大马医药理事会进行投诉,在1971年医药法令下大马医药理事会,可处理病人对医生执业与服务水平提出投诉,但那是近40年前的法令,前任卫生部长蔡细历医生就曾经说过:“自他担任医生以来,一直认为大马医药理事会的运作欠缺透明与民主,对病人也不公平!**” 蔡细历医生更建议修改1971年医药法令里数条不合理的条文如:大马医药理事会在初审期间,投诉者只可旁观,但不可对医生不合理抗辩发言;投诉者不可对大马医药理事会‘非最佳的’决定提出上诉;理事会成员都是医生只关注医德及行为不当课题投诉等等。可惜人去茶凉,53年建国历史里,唯一一个执领医生专业而荣任卫生部长的蔡细历意外下岗,2007年的建议还只是停留在建议阶段,修改过时不合理法令,看来目前还不列入卫生部的KPI内。
民众不能理解,‘高度’关注民众健康的卫生部为何会开设,没有医生驻守的一个马来西亚诊所,难道这真的是病人所需?还是逢迎圣意的应景之举?民众难道会关心卫生部经常发布的A(H1N1)或骨痛热症发病与死亡宗数?还是民众会关心,万一我病了,就算是我愿意支付高额医药费,但是我能否享有最基本权利? 一而再再而三,不断见报的医疗纠纷,并不能代表着医生/医院一定犯错,但在所有的新闻中,我们清楚的可以发现,受害病患或其家属是在的不到合理的解释,或完全没有的到解释的情况下,无奈将事情带上报章,希望将事件公诸于世,向贵人求援,并向医生/医院施压取得医疗报告。至于能否判断报告中的虚实真伪,那就的看看各人的造化了!
‘以民为先,即刻表现’眼下看来还真是一个纯口号,至少还没让人发现或感受到,它确实存在于卫生部长的议程之内。在无法维护病人的基本权益之前,难道卫生部希望民众,《你们最好不要生病!》
**23/04/2007卫生部长蔡细历医生为马来西亚全国中风病患协会(NASAM)新书《了解脑中风》推介礼上,针对星报引述前高等法庭法官拿督纳旦建议设立专业医药纪律委员会,以减轻法庭审理医药疏忽案件的负担一事,发表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