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看到今早的新闻,如晴天霹雳般的关于赵明福坠楼案的惊人“意外发现”!万万没想我国的至高执法单位-总检察署竟然才到今时今日(赵明福之死已过一年多)提出如此重要的线索-“被疑似遗书的物体”。相信对赵氏的家属来说,这所谓的“线索”可是个出乎意料般地会把这悬案如 “戏剧性”地演变下去。当然。有发现证据的存在是固然重要。可是这所谓“重要线索”到了今天才被供出,也许让大众对总检察署的公信力与办事力难以服众。
公信力篇
竟然此“线索”是在赵明福的公事包里搜出,为何会如此地等待到今天才会被供出?难道赵氏的公事包就如小叮当的“百宝袋”吗?又那么巧又要“等待”到泰国法医-普缇即将到来之际(八月十九日)时才公布如此“重要的线索”。到底总检察署除了只会供出偏利于反贪会的“证据”。还有供出能令大众或赵氏家属能以接受或符合逻辑的证供吗?到今天为止,从反贪委会办公楼(案发现场)、赵氏家属的证供、反贪委会人员的供证和到今天的热辣出炉的新“线索”;试问哪个有给过大众能以接受或符合逻辑的供证结论?
1. 反贪委会办公楼-事发现场的办公室没查获可疑的挣扎痕迹。(被喻为不是被硬生生的抛下楼-偏利于反贪委的供证)
2. 赵氏家属的证供-被第三者(精神专家)来鉴定赵氏在死前的举动与语气;推论赵氏家属的供证不能排除“自杀论”的理由。(此疑点有如被暗示被偏为有利于反贪委会的疑点)
3. 反贪委会人员- 只会老是针对陈文华在赵明福死前曾与赵氏有发生过口角争执 (有故弄玄虚之嫌),又说当天事发时已没有注意赵氏的举动了,都说赵氏已不再他们的监管范围内。(这都只是反贪委会的片面之词)。
4. 最新的“线索”-被疑是赵明福在“自杀前的遗书”。(摆明要力证赵氏是死于自杀)。
在最新出炉的“新线索”到了今时今日才被公诸于世,试问它的公信力还有吗?
办事能力篇
在这所谓的“新线索”被公布的时候,总检察署的办事能力在这起案件或许可被印证如马马虎虎呢?如此的重要“线索”为何可被他们用“诸多借口”为理由去掩饰此证据的来历、可靠性。试问一条可贵的人命是可以被他们这样的办事态度和能力来承担吗?
1.为何早已在赵明福的公事包里的纸条要到了今时今日才被供出来?案发后到审讯的今天之前,这个“线索”完全没有被提及过。来历竟然是从已在总检察署手里的赵氏的公事包。是否印证了总检察署的马虎呢?
2.一件政务
死者已异,留下来的就只有后人对他的回忆。望总检察署显示出该有的公信力与办事力。可别马马虎虎地把“自杀论”印证在枉死者的身上。让赵明福先生在去世后,还被后人断定为“自杀”;试问他的家属、妻儿和朋友的如何面对世人的眼光,还赵明福先生一个公道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