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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可以引起教化社会的功能吗?死刑起源于报应主义,是以国家公权力剥夺罪犯的生命权,使其永久与社会隔离。死刑本来就是残忍的。从前,死刑或斩首、腰斩或绞刑都是在大庭广众前执行,以达到阻吓的效果。后来考虑到大庭广众下执行死刑是残忍和不文明的行为,于是执行死刑从户外改为室内。但是,室内执行死刑是否能达到威慑的效果呢?

对于罪犯的手段,我们大呼十恶不赦、惨无人道;对于宠物的虐待,我们于心不忍,心生怜悯;我们认为罪犯残暴手法杀害死者,毫无良心,完全没有考虑到死者和其家人的痛苦感受,可是我们又动用国家公权力对罪犯施与残忍,剥夺其生命权,同时也让罪犯的家人承受痛苦。于是我们和罪犯的行为有何不同?

当罪犯已经入狱,失去了危害社会的能力,我们还透过公权力来剥夺他的生命权,其实我们就是杀人。我们对于死刑的呼求,说明了我们心底其实是推崇复仇、暴力和残忍。

与其杀人,不如救人。司法刑法的目的除了让罪犯对本身的行为负上责任外,也让罪犯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悔改不是一两天的时间,悔改需要时间,可能一年、五年、廿年。我们不能因为罪犯当下没有忏悔之意,就完全剥夺他的生命权。

也许,我们会说死刑可以还受害者和其家人一个公道和安慰。逝者已矣,死刑无法让被害者复活。因此,宽恕如同悔改,宽恕也需要时间,可能一年、五年、廿年。

虽然法律规定谋杀、贩毒、军火走私的最高刑罚是死刑,可是死刑从古执行至今仍然还有人蓄意谋杀、知情或不知情下贩毒、走私军火。所以,死刑不是万灵丹,死刑往往阻碍了我们看见真正的问题。

以终身监禁取代死刑并不是浪费国家资源和财力。废除死刑除了可以让罪犯有改过和弥补的机会,也可以让罪犯在狱中以劳动等方式为社会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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