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副主席旺阿末大胆建议:“即使大选决定采取点墨投票的制度,但那些拒绝手指被点墨的选民,在验明正身后依然可以投票;以保障所有合格选民在宪法下享有的投票权利。”
好一番“所有合格选民”在宪法下该享有的投票权利的论述!只是我不明白,既然选民拒绝点墨也准许投下神圣一票,那么,要实施点墨的意义何在?如此模棱两可、左右摇摆的选制改革意见;看不出有什么精妙独到之处,反予人朝令暮改莫测高深其葫芦里卖什么膏药罢了。
中国的战国时代,古人公孙龙有一则让人津津乐道的《白马非马论》。话说,在一个天气晴朗的中午,公孙龙骑着一匹白马进城去;守城官依照规定,不准他的马儿进城。公孙龙就像今天的选委会副主席一样,发表了千古传诵的诡论!他辨说:“黑马是马,白马不是黑马;所以,白马也就不是马。既然我的白马不是马,所以没可能不能进城。”
公孙龙以一套说的荒谬绝伦的诡辩,令到守城官听的“满头雾水”会不过神来;傻傻地答又不是笑也不是,征在当地哭笑不得!最后,公孙龙就凭着他那三寸不烂之舌,震服了还在咀嚼着他那番“白马非马“非逻辑性推理的守城官,扬长而进城去了。
广东话说:“点墨”,意思即武侠小说中的“点穴”的功夫。武功高强的人,单凭“点穴”的功夫,就能制服对手,或制对手于死地!(我们小时误把“穴”道,读成“墨”音)。
选委会之前,不是说为了某种情况下而放弃用不褪色墨水点墨?他还说,为了避免外国势力颠覆我国;在308大选前临阵退缩,精明地不用“复杂”的点墨方法;下一届大选也坚决不会用。即使709的效应有多么强大,民间的反应多强烈;它就是办不到。
但言犹在耳,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却轻描淡写地说:“只要选委会修改条例,点墨投票的事,马上就可以实行;既不需要国会辩论,也无须国会批准。”由此可见,选委会要实行点墨的事,非不能也,是不为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