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的古老回教国沙乌地阿拉伯,其国王阿普杜拉于25日宣布,将给予妇女在县市地方选举的投票权和参选权。这是该保守的伊斯兰国在“阿拉伯之春”的民主浪潮压力下,对妇女权益所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证明了再保守的回教国家,也不能忽视世界潮流的大趋势,阻挡不了改革狭隘宗教思想的呼声。

一直以来,沙国女性都受制于男权宗教思想的束缚,除了不能与男性同进清真寺、没份参与选举投票,也无权在未经男性允许下出国旅游,甚至开车也不行。相对于今天被西方霸权赶上绝路的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之管理方式,同样是回教国家的利比亚,在妇女的解放方面则比其他回教兄弟国来得开明,说明了即使同为回教国,也不一定要实施相同的回教教规。

大凡以追求更美好生活素质为前提的国家领导,都会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属于古代封建制度留下的产物。诚然,这些在当时条件下所产生的东西,不是说它全错了,只是,因其背景的关系,也就有一个适用的时限性,在进入另一个新的时代背景后,都得提出来检讨,以顺应时势的发展。

回教党执意推行回教残肢法,就犹如我们把古代对付卖国贼和叛国者的“凌迟处死”,用在今天这些罪所及者的身上。把拷问犯人的酷刑,重新使用在今天的犯人身上。当然了,在全球众国家里,也实际还存在着这种不人道的酷刑,不过,他们的行径是遭到全人类谴责的,就如美国的虐囚事件,曝光后引发谴责的声浪不断。如果它不是人类所不喜欢看到的,又怎会遭谴责呢?在大多数人的谴责下,即已辨明了其行径是对或错。

偏安一隅的回教党,声言实行回教残肢法是该州人民的依归,还说可以举行公投来证明。我对回教党的公投能在该州胜出并不怀疑,对一个被长期施以宗教统治的州属人民来说,在不断的洗脑和耳濡目染下,就如同东亚的朝鲜政权洗脑他的人民般:有其因为生活在那里,不能不归顺的无奈。

但是,假设将残肢法是好或坏的问题,提交给全国的人民来公投,回教党还会有胜算吗?这就是全国大多数人的意愿与回教党的井底之见了!即使把残肢法说成了“神的法律”,也不会在爱好自由与重视人道的人们眼里加分,任何违背了人道,与残忍挂钩的,都将受到落后淘汰的命运对待。

即便这是反对党与执政党玩的政治游戏伎俩,也不可取。他们会拿这课题来玩,即表示这是可以玩真的——把残忍带来多元和民主的国度,用以腐蚀人道。再问回教党,当今在我国行之已有半个世纪的世俗司法,哪里出了问题,必须以“更好的”回教残肢法来取代呢?半岛独立54年,大马建国48年,在没有实行残肢法的这大半个世纪里,我们的罪案失控了吗?半岛回教党辖下的东海岸,今天取得暴增的零犯罪率了?

2001年9月26日,当时的首相马哈迪宣布大马为回教国,如今还有两天,便是大马被宣布为回教国的十周年了。十年前的回教国之宣布意味着什么?马哈迪的宣布,没有带来什么改变,非回教徒没有大恐慌,因为其当时的目的,不过是想要化解来自回教党的攻势。真正的回教国,就看他是不是也实行了回教法典的残肢法了!尽管有人说,回教残肢法不在非回教徒的身上实施,非回教徒不必感到害怕;但是,在一个多元种族和宗教的社会里,非回教徒真的能置身事外?

如果一个非回教徒偷了回教徒的东西,但是回教徒并不知道这偷了他东西的是回教徒还是非回教徒,想当然他会据情向回教法庭投报,用触犯了回教法律的条规来查办。然而,最终抓获的窃贼却是非回教徒,在非回教徒不受回教法典牵制的情况下,当然要交给世俗的法庭来对他做出下判了,回教徒逮了凶手,却不能对他行使回教残肢法,因为他不是回教徒!这就形成了一个国家两个不同的刑事法庭,一个是神的,另一个是俗的!

反过来说,回教徒偷了非回教徒的东西,世俗的法庭捉获的窃贼是回教徒,于是又交给回教法庭依回教残肢法典将他的手砍掉,这未接投报窃案的回教法庭,却能对世俗法庭逮捕的回教徒实行残肢法,多有趣!这也对回教徒产生了一个问题,自己犯了偷窃罪,不管被偷的对方是回教徒兄弟或异教徒,因为自己是回教徒,都要遭遇砍手的严惩。而非回教徒偷了回教徒的东西,却不要砍手,只以几个月的监禁取代就可以了,那么,他会不会郁闷于对方不是回教徒,干嘛自己也要因他而被残肢法对付?试问回教徒的心理会不会不平衡?最后会不会要求实施全民性的残肢法?非回教徒到时候才来反对,恐怕已经太迟了!

回教的根源在中东,可以预见,只有盼中东这些回教国的领头羊有一天大彻大悟,主动放弃残肢法,改为实施世俗的人道法,才能改变这里的回教徒的想法,解铃还须系铃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