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隆坡的小贩中心,可以吃到注名‘巴生’的肉骨茶、‘笨珍’的云吞面、‘新加坡芽笼’的田鸡粥、槟城的‘虾面’。
撇开这些食物是否正宗,又或售卖的小贩是不是来自有关地区,但是食客还是舍远取近,慕名前去满足口腹之欲。
尽管盗地方名的食物四起,但从来都没有听说巴生肉骨茶业者跑来吉隆坡骂有关小贩盗名,又或禁止吉隆坡小贩用巴生之名。大家各有各卖,各有各的市场。
一如当年,大马和新加坡的海南鸡饭或肉骨茶发源地之争,都仅是茶杯里的风波,没有谁赢谁负,有各自的忠实饕客。
此次,林首长因主办单位用‘槟城跑2013’,担心让人误以为是州政府举办的活动,而规定有关单位往后需在槟城之后加人名词,以避免混淆,实属画蛇添足。
首先槟城并非林首长的私人财产,更非民联的产物。其二,任何活动本应超越政治,即便个人的选票意向如何,但是参与的运动、活动是自由的。比如说,投民联,不代表不能参加国阵举办的活动。相对的,参加民联的活动,也不代表不能投国阵。
林首长对‘槟城’的二字的限制,也未免显得太小家子气。槟城是大家的,正如冠英的名字,也不是林冠英独有,香港不也有许冠英演员吗?难道别人会因为同是冠英,就误以为许冠英是首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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