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平均”划分这个主要条件不能得到满足,而去满足其他小条件,那是本末倒置,是“假选举、真独裁”,因为此完全不能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选举/民主”制度。
必须要达成“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先决条件(平均划分),才能谈“多数尊重少数”(其他小条件)。如果是“多数服从少数”,还要“多数尊重少数”,您说我们现在的51%选民还会这么气吗?
我的“大马选举制度”第1篇,就是谈到这个最重要的观念(注1)。
选委会最喜欢用“地广人稀”来合理化东西马乡区的选区。可是,我觉得,议员是选来服务“人”,不是服务“土地”。
“地广人稀”又怎样?没有人住的穷乡僻壤,有需要发展吗?
况且,中央政府有庞大的预算可以服务低收入人民,以及可以用project的方式来服务穷乡僻壤的人民。只不过,服务偏远的人民,可能没有亿亿声的白象计划好贪。
另外,请看看这些数据:
(1)
美国人口:3亿1500万人,全球第3多。
大马人口:2千900万人,全球第42多。是美国的9%。
(2)
美国面积:960万km2,全球第3大。
大马面积:33万km2,全球第68大。是美国的3.5%。
(3)
美国众议员:435位。
大马下议员:222位。是美国的51%。
人口为全球第3多——美国——9%的大马,为何需要占美国51%的国会议员人数?
今年年底还要划分出更多选区!
这些超多的选区,是要用来做BNcicak/Malapportionment的(注1)。这样,国阵就可以用20%选票来上台,包赢。
针对今年底的选区划分,以下是我的看法:—
选区划分有2种:
(1)增加选区,划出更多BN的乡下选区。但需要2/3国席同意。
民联不同意的话,这个就不能通过。
(2)维持222个选区,SPR将更多乡下选区划分出来,以及合并民联的选区。这个不须2/3国席,BN可以自行通过。
现在,选委会一直放出风声,例如要将选区数目改成单数、解决城市选民激增的问题等,给人民/在野党一个“要增加选区”的印象(上述第1选项)。
可是,我的看法是,因为选委会无法做到令民联满意的选区划分,她的做法很可能是:
(1)先用第1选项来冲关,将民联的目光吸引住;
(2)在民联与国阵议员斗得难分难解、或者表决无法通过2/3数目时,国阵突然间推出第2选项;
(3)总动员,BN强行通过第2选项。
技术上如何做得到?
这个可不用担心,因为BN是这方面的老手。还记得之前,国会将时钟停在11:59p.m.,让所有法令通过才罢休吗?
注1:
大马的选举无法实现政党轮替/两线制? (之1:傑利蠑螈 Gerrymander 及 BNcica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