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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出现了几则关于新发电厂的竞标出现不公平的竞争环境(unfair level playing field),燃料成本转嫁机制(Fuel Cost Pass Through Mechanism,简称FCPT)和能源委员会(ST)作为执法机构(regulator)现时所面对的棘手立场的新闻报道。

在 2011年中旬,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AWER)已经出版了题为《存亡:我国电供业的未来》("Survival: the future of national electricity industry")的研究报告。在报告中, 我们提出了许多的建议,以确保我国的电供业拥有更好的经营模式以继续地向前迈进和发展。不过,也有不少感染了“国际最佳实践”综合症 ('International Best Practices' Syndrome)的既得利益者(vested interest groups)正在不断地对中央政府提出许多将“杀死”我国经济和人民的方案。

我国电供业的首要目标是什么?答案是提供持续性、可靠和安全的电供与合理的电费价格予人民和工商业者,以确保我国的能源安全(energy security)和经济成长。

正当电供业的害群之马不断地对中央政府提出各式各样的方案,我国电供业是否还朝着这主要目标前进呢?在这些患了“国际最佳实践”综合症的害群之马“埋葬”(bury)掉我国的经济之前,AWER要中央政府立即解决下面的几个问题。

问题1:现在就管辖发电领域(Regulate The Generation Sector)。能源委员会还在等什么?

《2010 年国家能源平衡报告》("National Energy Balance 2010")显示我国在2010年产生共32,068千吨油当量(ktoe)的电力,而发电使用的燃料是天然气(53.0%)、煤(40.4%)、水力发 电(hydropower)(4.9%)、柴油(diesel oil)(1.3%)和燃油(fuel oil)(0.4%)。

在发电使用的燃料中,获得津贴的天然气高居第一位,紧接是根据市价购入的煤。现时,中央政府正着手合理化津贴(Subsidy Rationalisation),也即减少津贴,而使用大量的天然气来发电肯定将对电费造成更高的冲击。

当 中央政府落实购电协议(PPAs)时,燃料最初是由独立发电厂们(IPPs)各自进行采购,然后由国能(TNB)来支付这些燃料成本。然而,由于各种原 因,独立发电厂们所购买的每单位燃料(per unit fuel)出现价格不一的问题。因此,中央政府指示国能负责采购燃料,以稳定燃料的成本。例如,煤是TNB Fuel Services Sdn Bhd根据市价来采购的,以确保不会再次出现燃料成本遭到操纵(manipulation of fuel cost)的问题。

此外,发 电领域(generation sector)的成本占了电力的整体成本的80%,紧接是传输领域(transmission  sector)的18%和剩余的2%是来自配电领域(distribution sector)。当明白这些数字后,能源委员会应该已经能落实适当的政策和法规,以便我国的电供业达到更好的成本效益(cost efficient)。不幸的是,能源委员会没有这么做。

整个獎掖式管理法规(Incentive Based Regulation ,简称IBR)实际上是集中在管辖只占整体电力成本达20%的传输和配电领域。AWER仍坚持认为,若能源委员会没有管辖占整体电力成本高达80%的发电 领域,能源委员会根本就不配作为执法机构(NO POINT of ST to be a regulator)。

现在,人民和工商业者可以想像包含燃料成本转嫁机制在内的IBR,基本上只是在管辖国能,而一众独立发电厂仍然是自由身(free birds)。

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KeTTHA,简称能源部)和能源委员会为什么害怕管辖发电领域,尤其是独立发电厂呢?能源部和能源委员会是否正在误导国会、工商业界和人民呢?

若 能源委员会继续不管辖发电领域,一旦落实燃料成本转嫁机制,所有的低能效发电成本(cost of inefficiencies in fuel usage)将直接转嫁给人民和工商业者。同时,工商业者将通过其服务和产品将这些额外的成本转嫁在人民的身上。最终,人民成了无辜的受害者。

问题2:使用错误的方式来更新几家第一代独立发电厂的购电协议

能 源委员会在2012年年杪时是以什么模式来延长几家第一代独立发电厂的购电协议(PPA)呢?购电协议获得更新的第一代IPP的发电厂在技术上已可被认为 是废物(junks)了,但竟比发电效率(generation efficiency)高达60%的北赖发电厂(Prai Power Plant)获得更高的电费率(levelised tariff)。(注:北赖发电厂的电費率為每千瓦時(kWj)34.7仙,而几家第一代IPP的电费率是介于35.3至37.4仙之间)。

这就是为何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以找出到底是什么样的条款使得第一代IPP的购电协议的延长献价(extension offers)竟比拥有更高发电效率的新发电厂来得丰厚(lucrative)。

如 果我国可拥有多两座发电效率达60%的天然气发电厂,人民将立刻可享有更合理的电费率。这是因为第一代IPP的发电厂的发电效率更低,却拥有更高的电费 率。一旦能源部和能源委员会落实燃料成本转嫁机制,发电领域的低能效(inefficiencies)表现将造成电费价格暴涨。这是否是能源部和能源委员 会在鼓吹(preaching)的“效率”呢?

问题3:能源委员会落实真正的公开竞标?

最近,有媒体报导说,国能以较低 的价格来竞标新发电厂工程将不利国家的经济发展。以较低的成本来建立新发电厂真的对国家不利吗?或是对某些人的口袋不利?顺带一提,竞标失败的竞标者其实 也能以较低的价格来竞标,因为他们本身可以像国能一样发出“企业担保”('Corporate Guarantee')来获得更好的融资以报出较低的价格来竞标。

与此同时,能源委员会曾有一段时间不允许国能竞标发电厂工程,而理由竟是因为国能有能力以较低的价格来竞标。但是,允许无能的竞标者(incompetent bidders)转嫁更高的成本至电费里是否正确呢

? 为什么Penjanabebas (代表独立发电厂)敦促中央政府将有能力以较低价格来竞标的国能排除在竞标名单外呢?以较低的成本来建立发电厂意味着对电费的影响也较低。既然有竞标者不 愿发出“企业担保”('Corporate Guarantee')来获得更好的融资,那他们凭什么要人民和工商业者支付更高的电费呢?还是因为这些竞标者只打算赚快钱,并在行业不能提供丰厚利润 (lucrative)时就“打包走人”(wrap up)?如果一家公司或由众多公司组成的财团未能确保更好的融资,这只意味着他们是无能的。

问题4:能源部和能源委员会需保护的是国家的利益还是独立发电厂的口袋(IPPs Pocket)

能 源委员会必须进行真正的公开竞标,以便实现电供业的首要目标(既提供持续性、可靠和安全的电供与合理的电费价格予人民和工商业者,以确保我国的能源安全和 经济成长)。每个竟标者都可行使其市场力量(market power)以赢得竞标,但如果他们只将丰厚的利润作为主要目标,那他们肯定将竞标失败。

能源部和能源委员会所给的理由,既国能行使其市场力量与独立发电厂所提出的最新理由以阻止国能竞标新发电厂工程项目简直是“夫唱妇随”(rhymes)。

同 时,有的独立发电厂绝对是有能力与国能进行竞争的。如果这些独立发电厂不能发出“企业担保”('Corporate Guarantee')来获得更好的融资以报出较低的价格来竞标,那他们大可选择退出这行业。这是因为电供业是社会-经济(social- economic)并重的行业。这行业不允许丰厚的利润。

或许,人民和工商业者现在能够了解,为何我们一直以强硬的态度要求能源部和能源 委员会落实透明的电费制定机制(transparent tariff setting for electricity)。只支付您应支付的电费价格绝对是您的权利;您没有义务或责任去为那些只会致使某人通过利润丰厚的购电协议致富的愚蠢经济理论买 单。(it is not your duty or responsibility to pay for some idiotic economic theory that makes someone rich from LUCRATIVE PPAs. )

如果 能源委员会和能源部未能落实真正的公开竞标和依照电供业的害群之马的愚蠢建议(既阻止以更低的成本建设发电厂),我们将别无选择,只能要求中央政府设立皇 委会以调查这两个机构,并将他们告上法庭。这全因这两个机构未能确保我国电供业实现其主要目标,既提供持续性、可靠和安全的电供与合理的电费价格予人民和 工商业者。

结论

秦二世(胡亥)是秦始皇的第18子,并继承了其帝位和有一名官员叫赵高(是位宦官,俗称太监)。为了实现 其谋权篡位的意图,这太监决定试探朝中的官员,看哪些官员是顺从他的。于是,有一天,他特地呈上一只鹿给秦二世,并说那只鹿是一只马。秦二世对赵高笑说他 错了和那是一只鹿。随后,赵高就以同样的问题向朝中的官员发问。那些答说是鹿的官员最终落得被赵高通过各种手段来治罪和杀害的下场。这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典 故常被用来形容那些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人。

在能源部、能源委员会、所谓的电供业观察者('electricity industry observers')以及一众IPP里存在着不少像“赵高”那样的人,但是AWER深信人民不要拥有像秦二世那样的国家领导人(注:秦二世在位3年就导 致秦朝灭亡)。我们需要勇敢的国家领导人来停止这一切。

为何要人民和工商业者承担额外的成本以便某些人能透过电费来牟取更高的利润?这是什么样的愚蠢经济理论?哪个白痴经济学家在鼓吹这道理?或许只有那些像“赵高”一样的人或一群人会那么做。

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National Security Pillars)之一。我们促请首相和能源部长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免让像赵高(中国史上最腐败、无赖和暴力的太监之一)那样的既得利益者们“谋害”(kill)我国的电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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