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拒绝视而不见。对于许多目前国家的情况,从不公的司法案件到水深火热的民生问题,我无法再冷眼旁观。因为我是这社会的一份子,我要UBAH(改变)。

我拒绝在计算机前手机上当个键盘骑士,与人在网络上争论和批评政府,这些都是“纸上谈兵”,并无实际效用,也不可能带来UBAH。

我不愿与乡愿为伍。子曰:“乡愿,德之贼也。”孔子认为乡愿者外表忠厚老实,为了讨人喜欢,总是一副乖巧模样,实际上却是不懂得区分善恶是非,这类人不仅不会身体力行,也善于见风使舵,总持着一种“反正有人会去做、会去争取”的暧昧态度,等着收割他人栽下的果实。简单说一句,就是光说不练却巴望着分享成果。

任何的改变都得从个人做起,同理,我得先Ubah自己。

我走上街头表达对不公义的不满,无惧于警方宣称集会的合法性与否,因为我知道和平集会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警方的做法是僭越宪法,以人治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如果你觉得这很OK,那我要告诉你,我们的小拿破仑永远不会减少,政客永远像盗贼一样忙着分赃国家资源,人民永远得仰人鼻息,看政治人物的嘴脸生活。

两年前的505是我第一次履行公民责任——投票。后来,我们并没有换掉政府。失望难免。而真正困扰我的是:为什么得票率51%的民联在222个国会议席中仅占88个议席?

(民联得票率51%约562万票数;国阵得票率47%约523万票数。差距约为39万。)

这个不符合逻辑思维的问题令我开始怀疑民主体制在我们的国家到底彰显了多少实质的意义?

同时也促使我开始主动接触NGO,开始理解到这不对等现象的恶源原来是选区划分严重不公,开始参与一些我能力所及的活动,并试着了解马来西亚的政治结构。

过去数十年以来,民众受困于信息管道不发达、教育水平普遍低落,民智未开化,许多不利民的政策无法尽速被揭发,包括这选区划分的问题。国阵政府与选委会(SPR)本着自身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以黑箱作业的形式操弄选区,保住政权。

如果你的一票能够彰显实质上的选举意义,即投下的一票等同于一张选票,那得票率多的阵线理应能顺利执政,那我们今天的国阵政府早已下台了。

上街去表达个人对一些现象的不满是公民的义务,出席与否的关键不该是因为民联不团结,因此没有支持的理由,也不该是听了槟城首长林冠英说的那番听起来很“不识时务”的话“得派钱给乐龄人士所以不克出席”而打退堂鼓,又或是蔡添强说“集会还会再有,下次才出席”而奚落民联,以在下回大选不支持他们为要挟,更加不是抱持着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集会抗议后又如何,国阵政府依旧不在乎。”这些反应都是因不成熟的公民态度引起的。

当看见明明是不公义的事却选择别过头静默,充耳不闻,或是习以为常,那马来西亚是很难产生公民社会的。反之,当来自公民的力量越是强大,高度越是成熟,必会形成一股向执政当局施压的力度。

我走上街抗议,因为我在乎马来西亚的前景,无论是宏观的经济状况如国债影响国家发展,或是微观的你我是否能继续像蝼蚁生活在物价高涨的夹缝中;我出席集会,不因政治立场,而是履行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抗议不公义之事。假设你也与我抱着同样的想法,也许未来,我们会在街头相遇,彼此打气,争取及表达公民应有的权益。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