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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百感交集地凝视着电脑银幕,手指感慨地在键盘上敲击出我心里的无奈,昨天才写下关于仕妆学姐的听审会的感想,今天就接到黄思敏学长收到控告信的消息,而且是七项罪名,不写我会更悲,我就处于这悲哀的年代,身为这年代的大学生。

大专生是幸运的一群,我们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能成功挤进本地大学的门栏,华社寄予我们的很高的期望,希望我们这群“知识份子”对社会课题关心,联手改善这社会。同时也外界批评我们这群幸运儿,不关心时事、没独立思考能力、只会读书,才会造成大学生失业问题,为这社会添负担。

我们也不想成为高教部生产出来的罐头,但失去言论自由,没有结社自由,在这层层束缚下我们还能怎样?勇敢站出来的就受到大专法令大力的鞭策,被审讯的过程更是完完全全掌握在那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学生事务处副校长手中,控方和法官都是他,一切条规由他决定,如今他还有集聚火力狠狠地对付这群不随波逐流的学生的意思。 被控七项罪名,叫一位学生如何去背负?黄思敏学长真得那么罪大恶极,每天作奸犯科吗?据我所了解的他只不过是位电脑与通讯工程系二年级学生,积极参与活动之余成绩也很优秀,维持着3.48的学术积分,他与众不同动处是不随波逐流,错在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挺身而出,直指其非;而不是盲目遵从。

以下是校方指控他的种种罪状:

2005年9 月21日 前往国会呈交有关理想中的校园竞选述求备忘录。

2005年9 月29日 在博大行政大楼教唆学生杯葛电子投票。

2005年9 月26日 在沙登的某座建筑物前集会教唆其他学生杯葛投票。

2005 年9 月29日 在博大行政的楼前向NTV7记者公开发表关于校园竞选的言论。

2005年9月26至29日期间 在校外展开一人一角钱杯葛电子投票行动。

2005年10月7 日 在国家回教堂前集会,游行到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呈交校园选举备忘录。 2005年4 月22日 在法庭前聚会声援七名因参与反对《内安法令》集会而 造校方开除的学生。

是欲加之罪还是罪有应得呢?答案呼之欲出,更讽刺的是他还是在出席另一位同学黎祖万奥斯曼的听证会当儿,当场领到控告信。

仕妆被控两条罪状,黎祖万三条罪状,如今黄思敏多达七条,看来陆续有来的黄家兴和江伟俊学长等人恐怕也不会少。

这是一所大学,所有审讯和决策权落在学生事务处副校长手上,这里没有监牢也也不会被判死刑,最高惩罚是开除,要是他们失学了,社会损失的是那么的一群青年。教育家的思想是启发人的思考,野心家的梦想是取代人的思考。

我初踏入憧憬以久的大学,才发觉自己对社会有了进一步的认知,对所谓的神圣的教育家有了另一面的看法,大学虽然不容存有我时时刻刻所期待学习的求知、求真和批判精神,在压迫的环境下,我的文字,字字句句地把心中的压抑的不平抒发。我希望各界能凝聚起一股力量,让所谓的当权者和教育家知道社会不想要他们所生产华而无实的罐头。

10月10日早上10点是林仕妆学姐的宣判日,下午3点则是黄思敏学长得听证日,我没什么要说,只能深深哀悼死亡的校园民主,和被扼杀的思想自由,但愿我们的社会良知能对抗这一切,我们无任欢迎支持校园民主,和有社会良知的一群齐齐支援他们俩。再此吁请校方停止所有对学生的控诉,停止打击思想自由和学术自由,别再谋杀大学生的创造能力。

回应新闻: 8大专生遭校方秋后算帐,人权委员会坦言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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