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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只是投票——谈降低投票年龄制

如果说18岁不适合投票,是大人们说的“不成熟”“不适合”,那三四十岁人们的民主意识难道就成熟了吗?我不禁自问:什么叫做成熟?

成熟似乎是幼稚的反义,但要我确切地指出民主成熟的状态,我概括不出来。也看出我对民主的认知仍显幼嫩,处在幼儿期。

若把成熟定义成为自己为自己群体发声的同时,也愿意接纳他人不同意见,能从他人角度思考问题,从异议者身上秉持求同存异,寻找共同点与平衡点的意见交流状态,那在报章上的言论中,鲜少存在这类“成熟”。

18岁投票,与自动登记成为选民,我想后者是必先实施,也比前者重要。而投票年龄的降低至何岁数恰当,我想这不应该只是单纯修改条款,而是落实一整套政策,从学校教育到地方选举,到强调法治,认同普世价值观等为基础,而殿造成的民主国家。

单纯降低投票岁数,却不谈学校教育对公民意识铸造,这本身或许就陷入流于表面的数字游戏中。

我觉得降低投票年龄的课题,其反思的关键在于,我们从未在中小学教育体系中,附加一丁点民主投票的讨论,更别说民主价值,普世价值等的价值观认识。

投票这事儿,像是长大了,你就会。有点像掉进水里,你自然会游泳这般。也像是骑脚踏车,久没骑车,跨上单车,那还是能熟练地驾驭单车,沿笔直的道路中加速来去。

小孩就是努力上学,认真听课把书读好。和考试以外的事儿,就不关你们学生的事儿——这似乎是普遍家长的态度。毕竟升学看的是考试成绩,若民主教育没学分,为何要花时间投入?

功利角度看,啥都是利益博弈,选择与机会。

根据媒体报道,一些十七八岁的小孩受访时,坦承自己不知道什么是投票,该怎么投,应该投给谁。这是值得赞赏的诚实表现。值得反思的是,受过大中小学教育的三四十岁大人们,有什么理由就觉得自己比小孩在投票这件事上更理智,成熟,且客观呢?

普遍家长或社会对投票的态度,似乎是不管你对民主有感或无感,反正你长大、有工作了,你就知道什么叫政治,什么政党应该支持,选票、该怎么投。

其实,这样的思考其实也有凭有据。想象踏入社会步入职场的职场新人,因为工作关系而开始接触各类人群及社会大小事儿,对于政府的施政方向和社会舆论等,都会投于更多的关注与更多的讨论,因为他们的未来与政府政策和社会舆论直接相关。他们在乎未来,看重未来,身为选民的他们也必然深陷其中。

但踏入社会才接触民主,寻找民主意义,其缺陷在于 :我们可能侧重民主的某一方面,却罔顾了对民主整体的认识。民主不只是投票,它还关于法治,有相应的三权分立,而分立的意义在于制衡,从制衡的角度出发,又延伸出第四权第五权,媒体监督与通过游行集会表达自身看法的行径。

民主不可能只是投票,它是一篮子项目。我们不会说一个国家实行投票机制,就是民主国家。它必须附上相应的法治,与人权等民主内容,才能被划为民主国家。且投票也分层次,像地方选举屡屡被阻扰,这本身就称不上是民主国家该有的成熟行为。

若对民主无概括的认知,人们单单依靠踏入社会,以自身片面接触理解民主,猜想民主,就容易受环境支配。若生活的环境皆是煽动种族情绪的言论,贬低法治和普世价值,强调朝里有人好办事的朋党官僚处事态度,这样只能让国家社会陷入更深一层的官僚腐败与官商勾结。像前阵子一些政党领袖扬言关闭柔佛的污染企业,这本身就是把选民赋予的公权力,企图超越法治,用情绪煽动的言行,阻碍社会舆论,理性探讨工业污染的缘由。

法治社会,是以法为执行准绳。他人在地方建厂须依从相应法规,如定时缴税,处理污染物等等。若不合规格,就必须受法律条文约束,或接收警告信或罚款,严重者则被提告上庭,接受法律审判与制裁。

我们必须法律程序,而不是看得民怨四起,就乘势指着对方要污染企业离开,此举不外乎是为了收复民意,同时也老实地诋毁越见脆弱的民众法律意识。

法治是民主的基础之一,若只谈投票,罔顾其他民主条件的建立, 这不会让我们的社会和国家的未来,伴随着民主制越见光明。

当下的政界,我感受到更多的是政客间的口舌之争。你怨我来,我怨你。口舌之争争执不下,就往往为了满足民众心底需求,设计反驳理由,以期在舆论中获取民意。就像过去的政客们诚信遭受质疑,为了让民众相信自己的清白,于是到清真寺神庙宣誓自己是清白无辜,不然就遭天打雷劈。

这些看似闹剧的背后,其实是政客为了利用民众对宗教的虔诚信仰,而示范的吸纳民意之举。到庙堂宣誓,对当下的民主建设有帮助吗?神,是往生后才以神的准则惩恶,而普世价值指的是今生的债,今生的恶就当下清算,因为我不认得来生的你是谁,你可能来生也不记得你犯了何错。法治的边界,在于今生今世。来生,法治跨不了。

试设想,你若是一自由市场经济下体制下的工厂老板,你见你员工业绩不好,招他问话,他不跟你解释,反倒拉你去神庙教堂,宣誓自己没偷懒,是尽责的员工,你能接受吗?但我们的政界,就可以屡屡拿宗教经文当盾牌,最近强制申报议员财个人产,却遭伊党以可兰经为名,驳斥相关法令。这本身就值得社会反思:与宗教经文相冲突的法律条款,该以何者为准?且译出经文含义,是否存在太多的主观认知,缺乏客观理性?

希盟政府若单只是把投票年龄降低,而没开展公民教育(不是爱国爱政党教育)那或许只是为政绩使出滥竽充数之招术,导致的最坏的后果或是让更多的蛇鼠政客利用各种下三烂招数,或利诱或蒙骗或煽动情绪,收刮18岁选民手上的一票。

鼓动情绪、煽动情绪、制造矛盾与对立,是对18岁少年最大的思想伤害,更是对国家未来埋下冲突矛盾的种子。但如果借着降低投票年龄制度,向人民施以公民教育,举办地方选举更符合民主国家的成熟态度,或能培养年轻一代对社会大小事的积极讨论,与不同意见者的妥协与求同存异。

若学校的部分政策方向,可以由学生老师投票决定,这其实很益智,也很有助于国内民主制的成熟化。或中小学,可模仿大学的学生会。让学生投票选出学生会主席,让他们能与校长老师董事平等交流,就这点,我想我们可以诞生更多客观理性的声音,与原意倾听他人,寻找彼此共同点与差异,再寻求平衡发展的发展道路与施政方针。

大马的下一个十年,或许可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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