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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教育专业通令,是教育部拟定的标准作业程序,以便教师在执行公务时,遵守相关准则或指南。通令的目的,主要是让教师在执行任务时有所防范,避免行差踏错;同时,也可制止教师滥用职权,引发不幸或意外事件的发生。

通令也是教育部的一道指示(Arahan),身为公务员的教师,务必遵从指示,不可违反指示或抗旨;不然将会受到上司以“公务员条例”(Perintah AM,Bad D:行为与纪律),采取纪律行动对付。

鞭打学生的权限

教育部已经有一套管教学生及维护校园纪律的教育专业通令(SURAT PEKELILING IKHTISAS BIL. 7/2003 : KUASA GURU MEROTAN MURID),作为教师的标准作业程序;其中包括基本原则,处罚方式以及三个级别的过错列表。

通令清楚阐明,校长所赋予的纪律权力,是管教学生及维护校园纪律。因此,校长有条件的对犯规的学生施行合理的鞭打体罚;此外,除了校长和获得书面授权的纪律主任,别无他人可执行任何形式的体罚。

一般的教师,除了教学之外,都是覆行纪律教师的责任,以维持学生的纪律。若有学生触犯轻微过错,就交给纪律主任处理,以便记录在“学生犯错与纪律系统”(SSDM)。其他触犯中度或严重过错的学生,就得交给校长执行体罚。

通令清楚列明三个级别的过错及处罚方式:(一)轻微过错:27项;(二)中度过错:10项;(三)严重过错:35项。轻微犯错的学生,校方只能给予警告及进行辅导;中度和严重犯错的学生,将施于体罚。

施行体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中度犯错,使用轻便的鞭条,鞭打男学生的手心,最多三下;(二)严重犯错,使用轻便的鞭条,鞭打有衣物遮盖的臀部,最多三下;(三)鞭打资料必须存档保密,详细记录有关过错,鞭打次数和被鞭打的部分,以及执行者与证人的姓名并签名;(四)禁止鞭打女学生。

校长执行体罚的目的,是在于教育及管教犯错的学生,让他们知错能改,并从中吸取教训。施行体罚,并不是让学生蒙受肉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在执行体罚时,执行者不得在充满怒气或报复的心态下执行。

体罚也不准在周会或授课时间执行,以避免在大庭广众下,伤害到学生的尊严,引起负面影响,导致身心发展不健全。体罚只能在校长室执行,而且必须有一位证人在场。

遵守教育专业通令

由此可见,教师没有鞭打学生的权力。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两起教师鞭打学生事件,第一起是有关女中学生辱骂教师,属于严重犯错,理应体罚;但是由于犯规者是女生,因此不宜鞭打,只能给予警告及进行辅导,或召见家长。再说,男教师在盛怒的情况下,在众学生面前狠狠鞭打女生,导致女生手臂及脚部留下一条条藤鞭痕迹,伤痕累累。

第二起是有关小学女生因为教师换节而没有携带科学课本,是属于轻微过错,理应给予警告及辅导;可是女教师却在班上鞭打女生(据报导总共鞭打了十七位学生),导致女生手心红肿,留下明显的藤鞭痕迹。

这两起教师鞭打学生事件,教师不但没有获得书面授权,而且学生过错、处罚方式和地点,都已经违反标准作业程序。因此,家长除了向校方投诉之外,也把孩子送去验伤及报警备案。在报章及社交媒体广传,议论纷纷。

教师的责任

教师的法律责任是教导学生,照顾学生健康,监督及保护学生安全;同时也塑造一个优良的环境,让学生学习。教师的责任像父母一般,不过其权力比父母还小。倘若教师疏于保护学生,违反条规,引发不幸或意外事件,将会在基本疏忽罪名下被提控。

根据侵权责任(Tort Of Liability)法令,若教师对学生有任何疏忽,造成伤害或不幸,可被提控上法庭;同时,案件也会牵涉到"儿童保护法令",演变成刑事案。

由于教师没有根据标准作业程序处理学生纪律问题,已经抵触通令;因此,教育部法律顾问(Penasihat Undang-undang)没有义务为犯规的教师提供法律辨护。教师专业职工会也不能维护犯规的会员,为抵触通令的教师提供法律辩护。

结果,教师本身就得自费聘请律师,上庭讼诉。教师除了蒙受金钱损失之外,也蒙受精神上的创伤和折磨。

因此,教师务必遵守教育专业通令,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惹上官司;还得面对纪律处分,可谓两头不到岸。从事教育工作者,除了教学之外,也必须熟悉教育专业通令,并以通令为标准作业程序;同时,务必遵守“公务员条例”。

学校的责任

根据上司责任原则(Principles of Superior Respondeat), 教师若触犯有关通令,校长也有一定的责任,难逃其咎。一校之长,须对所有发生在学校的事务,以及教师对学生的行为,负起直接的责任。因此,校长必须督促属下所有职员的行为,给予指导和劝诫。

基于这个原则,校长必须再三的给教师明确说明,并指导教师有关通令,以免教师滥用鞭打体罚而触犯通令。校长应当监督教师,在管教学生纪律时,务必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回顾赵明福案件,家属煎熬了十年,为的就是讨回一个公道。这起案件的起因,也是反贪会没有遵守标准作业程序,滥用职权所引起。再说,在警局扣留所发生的无头公案,起因也是由于警方没有遵守标准作业程序,滥用职权而引起。

最新发生的非洲尼日利亚籍准博士生,被移民局扣留两个星期后,不幸毙命。移民局总监强调,当局并没有违反标准作业程序,目前正在等待医院的化验报告,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教师、反贪会官员、警察以及移民局官员等,都是专业公务员,领取纳税人的公款。大家都必须非常专业地执行任务,公正不偏袒地执行公务,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此时,教育部是时候加强执法,采取必要的行动,确保教师遵守教育专业通令,避免滥用体罚,以标准作业程序,管教学生及维护校园纪律,还原教育宗旨与目标。


方佳仑修读教育领导者专业资格文凭,教育行政管理学士,服务教育界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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