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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大马卡被抢,还要被罚款才能补领?

2名拉曼生向马华公共服务投诉局主任张天赐投诉说,他们被掠夺匪抢走大马卡,已向警方报了案,但是当他们向国民登记局补领大马卡时,仍被告知,须缴付100令吉罚款。

较早时住在文良港,同样被掠匪抢走大马卡的马华总部职员陈美盈,同样有报案,申请补领大马卡时则须缴付30令吉罚款。

据知,国民登记局是以遗失大马卡的条规对待这些大马卡被抢走者,首次遗失(被掠走)罚款30令吉,第2次遗失(即使再被掠夺的)罚款100令吉,投诉者黄伟凯就是因为第2次被掠夺匪抢去大马卡,算是第2次「遗失」大马卡而被罚100令吉。

他第1次被掠夺匪抢去大马卡和财物时,头面还被恶匪砍了好几刀,天幸没有被砍死,且得到3名好心的马来同胞义助,载他到附近诊所缝了40针,过了一劫。

小民们对国民登记局官老爷这种不管你是大意遗失,还是被抢走且报了案;老子“照章行事”的官僚作风,既不敢恭维又实在无奈。

因为,这是国民登记局的“大法”,官老爷依法照章行事,连专医社会奇难杂症,素有“张天师”之誉,法力无边的张天赐也束手无策,只能安慰投诉者和呼吁拉曼学生互相提醒,多多提防,勿让匪徒有机可趁。

幸好,咱们的国内事务部副部长拿督陈财和及时透露好消息,他说内阁已原则上同意该部的建议,凡大马卡被抢或遭遇水火天灾化为乌有,只须“依法”向警方报案,便可一律避过国民登记局设下的紧箍咒大法惩罚,讨回清白,免费补领大马卡。只不过还要等到9月份之后,该部的建议(灵符?),才有可能在宪报公布实行,造福受害者。

我们期望,这个“好消息”不会半途发生“交通意外”,而能够在9月份平安到站。同时要劝告大马卡被抢后已报警的掠夺案受害者,别急着去补领大马卡,以免被国民登记局的老爷们照章行事,平白被当成“大意遗失”的糊涂虫而被罚款,因为罚款事小,被冤枉“大意遗失”成了糊涂虫事大。因此何不等宪报公布“好消息”之后,才去补领,免做冤大头。

不过,还要提醒所有受害者,记得出门时,带着报案纸在身,以免遇到国民登记局执法组的老爷们在街头巷尾进行突击检查大马卡时,又因为身上没有大马卡,被请去观光该局的高门槛和可能被送去吃咖喱饭,切切!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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