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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案:16年了,正义还在等一个答案

2009年7月16日,赵明福在反贪会雪州总部坠楼身亡。

这起震惊全国的事件,不只夺走了一个年轻人的生命,也在马来西亚的法律和体制上,留下一道至今未愈的伤口。

16年过去了,许多人或许渐渐淡忘,年轻一代也许不认识,但“赵明福”这三个字始终在提醒我们:正义还未到来,制度仍在沉疴。

从赵明福个案到制度

赵明福的冤案,诘问着马来西亚执法体系中的人权保障。通宵审讯、剥夺睡眠、精神压迫式问话,这些手段指向的,是执法机构对未定罪者基本权利的漠视。

赵明福是在反贪会被通宵问话、被单独扣留期间坠楼,基本人权保障明显缺失。整个过程中,赵明福没有律师在侧,被当作证人却遭严厉盘问,明显背离程序公义。

在舆论与家属持续施压下,政府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上诉庭于2014年,做出了关键性的裁决,推翻了“悬案”的结论。 上诉庭在考虑了所有证据之后,裁定赵明福的死亡是由一名或多名身份不明者的非法行为所致 。

赵明福坠亡一案,表面上是一起个人的不幸案件,但深层次反映的却是马来西亚执法与司法体系中人权保障机制的系统失灵。从事发至今,我们看到的是一次次调查、一份份报告,揭露了真相的冰山一角,却迟迟等不到公正的审判。

从皇家调查委员会的结论到上诉庭的裁决,都指向执法人员应对赵明福之死负责。但在漫长岁月中,相关责任人未受惩处,反而安然无恙,有些甚至继续身居要职。这种冤案悬而不决的现实,无疑严重侵蚀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更令人警醒的是,赵明福事件并非孤例,在这之前之后,马来西亚多起执法相关死亡事件一再发生,暴露出的都是相似的制度问题:执法机关缺乏外部监督、内部问责机制失效,对被扣押者基本权利缺少尊重与保障。

杜绝悲剧再次发生

赵明福事件暴露的制度漏洞激起了社会各界对执法办案程序改革的强烈呼声。人权团体和民间组织纷纷诉求修订《刑事诉讼法典》以及《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以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其核心诉求包括:

一、律师在场权,明确规定无论证人或嫌疑人,只要被拘押调查,即有权获得律师陪同与法律协助,以防范执法人员滥权侵害人身权利;

二、限制审讯时长,禁止超长时间连续盘问,严格限制单日审讯时间上限,确保被调查者获得合理休息,避免以疲劳轰炸方式逼供;

三、杜绝疲劳审讯,修改反贪会相关法规,例如限制《反贪会法令》,禁止理论上无限期连续问讯,执法机构必须遵守扣留所夜间不准审讯的规定,不得剥夺被盘问者睡眠权等等。

反贪会的角色

反贪会应反思其在案件调查中的程序透明度与公正。赵明福案件暴露了其在羁押期间的管理疏漏,尤其是在对待证人和嫌疑人时缺乏合法的程序保障,如未能保证律师在场的权利、夜间审讯等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对调查公正构成威胁,也加剧了公众对反贪会公信力的质疑。反贪会需要反思并完善其审讯程序,确保法律规定得到严格遵守,避免类似事件的重演。

反贪会相关官员并未因案件中的失职而承担法律责任。反贪会应反思自身的问责机制,推动一套更加透明、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确保任何违规行为都能得到迅速、严肃的处理。

赵明福的家属及社会公众多次要求反贪会作出解释与道歉,但该机构未曾采取积极的沟通措施。反贪会应认识到,面对公共质疑,及时的透明回应和正式道歉,不仅有助于修复公众信任,也能树立其作为公正机构的形象。

正视历史伤痛,修复问责机制

十六年来,赵明福的名字从未被遗忘。赵家不断诉讼,民间组织举行纪念活动,形成了一场无声的“记忆抗争”。

赵明福的案件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马来西亚司法系统面临的核心问题。只有正视这段历史伤痛,修复问责机制,保护人权,马来西亚才能真正走出这十六年的正义困境。


罗奕媚,自由撰稿人。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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