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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vs流量:谈黄明志事件与媒体追剧式报道

如果近来你点开某本地中文新闻网站,就会发现一件奇妙的事情:“黄明志卷命案系列”,已紧锣密鼓地更新至 Part 160、Part 170、Part 180……有的网民甚至戏称这可比Netflix网飞连续剧还要精彩。

回顾这起事件,案情始于一宗猝死调查:一名台湾网红在我国不幸离逝。据媒体引述警方公告,黄明志当时在场,且警方在其房内发现疑似毒品的药丸,因此按程序进行扣查、采样、尸检与毒物化验、复讯等标准的刑事调查步骤。

依据警方调查进度,这本应是一宗按程序逐步推进审理的案件。然而,当媒体开始以“追剧式叙事”介入报道,案情进展瞬间便被放大与戏剧化,群众舆论随之迅速发酵,使案件热度呈现了跳跃式的暴涨。

未审先判的舆论法庭

毋庸置疑,媒体对事件的快速更新,确实有利于让公众持续掌握案情进展。然而,这种报道方式也招致了不少的批评。

律师戴子豪就指出,在这起事件中,媒体定罪似乎比法院还快,网友的道德审判更比检察官还凶。在网络世界的“舆论法庭”中,人们在留言区中扮演检察官、法官与陪审团,在真相未明前,便先享受了猎巫的快感。

细究部分媒体的报道,诸如:“保释只是走流程”,“保释不等于脱身”,或是“黄明志仅获短暂自由”等标题用词,恐怕会给读者留下先入为主的印象,在公众视野中将黄明志给定罪化。

而如此的报道方式,便可能在无意或有意之中,模糊了“案情仍在初步调查阶段”、“证据尚未确凿”与“司法体系确认刑事定罪”之间的界限,从而引发媒体是否已对报道对象预先定罪的疑虑。

追剧式报道的生存逻辑

事实上,这类近来流行于我国的连载戏剧式、乃至标题党式的报道风格,并非我国媒体所独创,而是全球新闻生态中一种普遍存在的类型。

纵观英国的太阳报(The Sun)、美国的 TMZ、或是日本的周刊文春(Shukan Bunshun)等媒体,无不以“速度快、冲击大、故事性强”为卖点,更皆曾因激进报道、提前暗示嫌疑人有罪、以及煽动公众情绪而饱受争议。

这类媒体的生存逻辑很简单:在资讯竞争激烈的网络环境中以“抓眼球”为首要目标,而非以追求“证据完整”与“中立报道”为优先考量。而这种转变起源于传统报业因线下销量下滑,在转型为网络媒体后依赖追求高点击与高曝光,作为吸引读者与维持生计的商业手段。

问题在于,这种商业逻辑若持续获得市场的认可,是否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我国的媒体生态最终走向以流量而非内容品质为重?

不让剧情遮蔽事实

我们不必动辄便呼喊要取缔此类媒体。这类报道就有如高热量的零食,有时确实能让人精神一振,过足嘴瘾,但绝不能被当作主食。

我们所需要的,或许是一种既包容又清醒的态度:理解此类媒体的存在逻辑,但不把它当成真理来源;明白它的故事性与娱乐性,但不让它决定我们对现实的判断。

读者必须意识到,此类媒体需要我们带着安全帽阅读:一手查阅其报道,另一手则主动查证事实。在追剧式报道以外,透过相对恪守新闻专业性的媒体,获取更为准确中立的资讯内容。

此外必须说明的是,以上讨论并不是为了替黄明志开脱。无论他是否涉及任何违法行为,都应由警方依证据调查,并由司法体系作出结论。媒体的作用应是在法律程序之外提供资讯,而不是在程序之前替公众得出结论。

倘若我们允许“先定调、再报道”成为新常态,那今天的黄明志将只会是其中一个例子,未来任何的公众人物乃至普通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位被媒体提前宣判的对象。

虽然媒体应有言论自由去探查真相与监督权力,但同时也务必守住客观报道的基本原则。只有当媒体与公众共同提升责任感与判断力,我们才有可能从以流量为王的群众舆论场,走向更为成熟理性的公共言论空间。


董明玮,欧盟新能源产业协会认证顾问。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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