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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阿都拉考虑非政府组织建议,拟设非回教徒事务理事会。其实这不是一项新的建议。早在2005年,国会一个特选委员会商讨了“国民团结和国民服务”课题后,提呈于国会辩论,格拉那再也国会议员卢诚国提议“设立一个非回教徒事务局”,虽然有巫统党员反对,但至终获得国会通过接纳。大家可上网政府网页阅读2005年的国会议案。

国会通过的提案,不一定全部都实行,上述事项经过了两年余没有被跟进。但非回教徒欣慰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黄家定部长表示马华支持首相设立非回教徒事务理事会的事项。我认为这是一项对全国有利的事项,希望政府尽速落实它。

基于我国的非回教徒人数占约40%人口,这不菲的人数,不应只设立一个小规模的“事务理事会”而已,马华应该争取设立一个更大规模的“事务局”,不要满足于一个小小的前者而已。因为“理事会”可随时可解散,而“事务局”则是固定的。因为宗教事务是一个长远的问题,宗教在民生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

非回教徒对于回教是国教向来都认同,国家有回教事务局也是必然的。至于非回教徒,他们经常面对许多宗教的问题,但却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解决他们的问题。国家独立50年来,非回教徒对国家的贡献有无数的汗马功劳。同时我们和回教徒也是纳税人,所以我们乃配得公平的待遇。

虽然首相说黄家定负责佛教事务,三美负责兴都教事务,柏纳东柏负责基督教事务,但他们身兼多职,顶多在内阁反映问题,并不能深入处理复杂的宗教问题。非回教徒要的是一个管道为他们争取权益,除此,非回教徒何止只是佛教,基督教和兴都教而已?

没有合法聚会场所

譬如过去一些佛道教及兴都教的庙宇和基督教教堂草率地被拆除。又譬如非回教徒欲申请土地建堂,往往面对有钱买地却不获得建堂的窘境,这样的投诉该由谁来为它们处理呢?又举例,按照房屋发展条例,凡超过若干范围的计划,发展商必须腾出给回教,佛教,兴都教和基督教各一块地兴建敬拜场所的。但很遗憾,许多房屋计划都看不见非回教徒的场所,这乃是许多不明因素在剥夺非回教徒的权利。

在上述“欲建堂却无地无准证”情况下,非回教徒只好选择使用店铺和住家作为膜拜场所。但按照市议会的条例,店铺和住家用来聚会是非法的,教会是在通融的情况下聚会的,并没有明文合法性的保证,那么说市议会是有权力逼迁的。而过去逼迁的事情时有所闻,这般没有合法聚会场所的窘境,在一个独立50年的大马不应该持续下去了!美国多次在世界宗教领域的报告里,马来西亚是被为欠缺宗教自由的国家,它说如果真的有宗教自由的话,为什么马来西亚这么多教会是在店铺聚会,而不是获得土地建筑物的教堂聚会呢?

同时每个选区其实是有政府拨款给各宗教申请作特定用途的,但许多非回教徒却不晓得有这种便利。若没有人申请的话,恐怕款项就被一些不诚实的政客“干捞”去。尤其首相阿都拉要建立清廉的国度,国阵必须大力肃贪。如果有一个非回教徒事务局,同时既然一些官员建议它在首相暑管辖的话,事务局官员可以直接向首相提呈报告。政府提供给非回教徒的拨款也可以通过事务局发放。

目前,闹得满城风雨的“阿拉”称号的争端,更激发非回教徒认定设立非回教徒事务局的必须性!从政府禁止基督徒使用“阿拉”作为“上帝”的称呼看来,我国的回教徒对于回教以外的宗教欠缺研究,所以产生许多不专业且无谓的诠释,结果导致他们作出亏欠非回教徒的政策。

当非回教徒事务局被设立后,我建议事务局邀请主流宗教派代表出任决策的委员,并且经常与非回教的各宗教总会保持联络。为了达到上情下达及下情上达,事务局也必须经常举行对话会,“对话”其实也是首相经常呼吁人民去做的事情。这样,非回教徒该获得的权益,也顺利落到信徒的身上。并且这个事务局有个好处,就是能够有效打击一些非正信的所谓宗教组织,让那些异端邪说不能在大马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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