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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团结政府提呈联邦修宪案,议决将首相的任期限制为十年,却在国会下议院的二读表决中以146票,距离修宪所需的三分之二法定门槛(即148票)仅差2票,以微弱票差宣告闯关失败。

在马来西亚,针对将首相的任期限制为十年或两届的讨论,可追溯至2018年第十四届全国大选期间希望联盟所推出的竞选宣言。时任槟城首席部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表示,希盟各成员党同意在竞选宣言中,将首相、州首席部长及州务大臣的最长任期限制为两届。林氏当时甚至直言,希盟正朝向“世界的逆流”走去,因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已取消国家主席的担任期限,当时的美国总统特朗普更表示赞同。

提出限制首相任期的提案,其缘由不外乎防止领导人长期在位,防止权力腐化,影响国家领导权的更替等。

然而,值得留意的是,目前对国家领导人进行任期限制的国家,往往都是总统制国家,包括美国、韩国、菲律宾、俄罗斯等。落实议会民主制的国家,并无落实对于政府领导人的任期限制。

实际上,有别于总统制国家的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对立,议会民主制国家落实的是立法权与行政权的权力融合(Fusion of Powers)。在议会民主制底下,政府的施政法统是经由议会的选举产生,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次的政党拥有组织政府的权力。而政府首长(即首相或总理)则是经由议会的多数信任选出,再由此其组织内阁,成立政府。换言之,议会民主制的核心就是议会,它将行政权巧妙地融合在立法权当中,使得议会和政府(内阁)的关系相辅相成。

相对的,在总统制国家,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是对立的,国会并不参与组织政府,甚至对于总统的施政构成压力。

将首相的任期限制为十年或两届,诚可防止领导人长期在位而引发的权力腐化问题,但另一边厢却限制了议会透过多数信任选出政府首长的自主和弹性。如果要防止权力腐化、权势过大的隐忧,扩大国会的监督与制衡权限,实则更为有意义。

如何扩大国会的权限,使得其所施展的立法权可以和行政权形成一种健康又紧张的制衡关系呢?设立由在野党阵营制定其中一日议会议程的在野党日、赋予国会拥有对于高阶官僚与官联机构高职人选的审议权,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与此同时,鉴于议会民主制的政府领导人往往就是执政阵营当中的政党党魁,要避免政府领导人的长时间在位,推动政党的内部民主机制,容许党内出现良性竞争,更为有意义。


魏宇泽,马来亚大学战略与防御研究硕士生。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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