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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议决改教根据民事法离婚<br>孩子按照结婚时共同宗教抚养
Apr 23, 2009 3:24 PM
更新: 10:12 AM

鉴于我国最近频频发生涉及孩子抚养权的改教问题,因此内阁周三议决,夫妻任何一方改信回教,孩子必须按照两人结婚时的共同宗教抚养。

内阁也议决,夫妻任何一方在改教前,也必须按照民事法进行离婚事宜。

印裔妇女赢得幼子抚养权

针对早前出现印裔妇女英迪拉的丈夫,携子改信回教的课题,内阁所设立的特别委员会也决定,改信回教的印裔男子帕玛纳登必须把幼子交还给信奉兴都教的妻子英迪拉抚养。

indra gandhi 170409 现年35岁的幼儿园教师英迪拉(M Indira Ghandi)是一名兴都教徒,她的丈夫帕玛纳登(K Patmanathan)在她不知情下,于3月11日改信回教。

过后,帕玛要把他们的3名孩子也改教。这3名孩子年龄介于1岁到12岁,如今已在帕玛的安排下,成为穆斯林,帕玛甚至把最小的孩子也带走。

内阁已在上周三讨论印裔妇女英迪拉的案件,并成立一个以首相署部长许子根为首的内阁委员会寻求解决之道。其他委员会成员包括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莎丽扎、人力资源部长苏巴马廉、首相署部长加米尔。

不能利用宗教逃避婚姻

根据《星报》报道,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日在国会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内阁议决夫妻一方改教后,仍然必须兑现其在民事婚姻的责任。

“宗教不能够被利用成为一种逃避婚姻责任的工具。改教不是自动离婚的根据”

纳兹里表示,在改教的问题上,必须保护无辜一方避免成为受害者,同时也要保护改信其他宗教的一方。

“民事婚姻必须按照民事法律离婚。改教只是从改教的当天算起,不能够回溯。”

他指出,内阁也指示总检察署探讨相关法律,以便针对上述议决做出修订。不过,回教法律方面则必须交由各州苏丹去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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