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港务局今日在财政部的指示下,改变初衷决定缴付已经到期的6亿6000万令吉予自贸区的一揽子承包商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KDSB)。
港务局是在6月30日以专案小组仍未完成检讨报告为由,暂缓支付6亿6000万令吉,予四家由KDSB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
由于港务局展缓付款,KDSB声称自己被逼至墙角,因此在7月1日入禀吉隆坡高庭, 起诉 巴生港务局及负责准备有关稽查报告的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顾问服务公司诽谤,并要求索偿。
影响投资者对债券市场信心
事情今日再出现变化,港务局主席李华民在董事部会议后发表文告表示,他们已经接到财政部的指示,要求港务局谨慎考虑此举可能影响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私人债券市场的信心。
此外,港务局也接到债券持有者信托人志期7月3日的上诉信,要求港务局重新检讨暂缓付款的决定。
“有关上诉信说明,这四家特殊目的公司发出私人债券,包括债券与商业票据和中期票据的来龙去脉。”
“它也详加说明,没有付款的后果,以及信托人可能在债券持有人的指示下,要求执行债券的责任。”
不影响寻求法律解决方案
李伟民表示,董事部在考虑信托人的上诉与财政部的立场后,决定缴付已经到期的款项。
他说,港务局是在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保留本身权利和不认债的情况下付款。
他补充说,这不会影响港务局早前欲寻求法律解决方案,并且采取其他行动以鉴定本身的债务与权利。
港务局原定於本月与7月支付总额6亿6000万令吉予Special Port Vehicle Bhd、Transhipment Megahub Bhd、Valid Ventures Bhd和Free Zone Capital Bhd。
1)根据KDSB与港务局于2002年11月12日签署的买卖合约,港务局理应在6月30日或之前缴付1亿3000万令吉。
2)根据KDSB与港务局于2004年3月27日签署的发展合约,港务局理应在6月30日或之前缴付2亿3000万令吉。
3)根据KDSB与港务局于2005年11月30日签署的附加合约,港务局理应在今年7月内之前缴付1亿5000万令吉。
4)根据KDSB与港务局于2006年4月26日签署的附加合约,港务局理应在今年7月内之前缴付1亿5000万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