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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细历在部落格公开纪律信全文<br>揭黄清源去年致函纪委会投诉他
Jul 17, 2009 9:32 PM
更新: 1:40 PM

NONE 遭到马华纪律委员会传召出席听证会的马华署理总会长蔡细历做出反击,今日晚上在其部落格公布两份信函,即纪委会的传召信函,以及马华新邦令金区会主席黄清源在2008年要求纪委会对付他的信函。

不过,蔡细历只是在 部落格 张贴纪委会与黄清源信函(中英文版本)的原文,并未对这两封信做出任何评论。

纪律委员会主席黄俊杰是在2009年6月30日发函给蔡细历,要求他针对违反党员行为守则的指控,在2009年8月4日下午2点半出席位于马华大厦举行的听证会。

会长理事会交投诉信予纪委会

mca disciplinary board pc ng cheng kiat and jimmy low boon hong 201108 01 黄俊杰(左者)在信中表示,黄清源在2008年5月28日曾致函对蔡细历提出投诉,会长理事会过后按照马华党章第123A条文,把有关投诉信转交给纪委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在2009年11月才走马上任的黄俊杰说,纪委会经过调查,并且在6月29日开会后决定,召开听证会对蔡细历进行调查。

控状:性爱光碟破坏马华形象

纪律信指蔡细历所犯的“控状”是:在2008年1月流传的性爱光碟事件和相关新闻,已经对马华的形象与名誉造成破坏,因此蔡细历违反了马华党员行为守则第1.4条文。

黄俊杰在信中也说,有关听证会将在8月4日早上10点半开始,但是蔡细历只需要在下午2点半才出席,以便回答对他的各项指控。

蔡细历需七天前提呈证人名单

如果蔡细历有意传召任何证人提供证据,必须在听证会的7天前提呈完整的证人名单,以及有关证据的相关性。

黄俊杰在信末也说明,由于蔡细历在听证会之后可能会受到纪律对付,因此要求他马上关注此事。如果蔡细历缺席听证会,纪委会可能会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做决定。

根据黄清源致给时任马华署理总会长兼纪委会主席陈广才的信件,他要求马华以纪律行动对付蔡细历。

以下是黄清源的投诉信全文:

二零零八年五月廿八日

敬致:马华署理总会长兼

纪律委员会主席

拿督斯里陈广才

事项:要求纪律行动对付马华前副总会长

拿督斯里蔡细历医生

本人严正的认为,我党马华公会拥有明确的明文规定,所有的党员都必须遵守党内的纪律条文,维护党的形象和尊严。本人欣赏马华中委会在2005年1月20日制定党员行为守则,以贯彻优质的党员操守。

然而,本人深感痛心的是正当广大的马华党员和干部严厉的约束自己,以壮大党的声威时,我党领袖,前任副总会长兼前任卫生部长却让我们[惊喜连连],成为2008年开年的一颗炸弹,差点就让我党[粉身碎骨],本人遗憾的是事过数月,还不见党对其采取任何行动。

本人谨此发表以下声明:—

1)根据党员行为守则1.4条,所有党员必须捍卫党的良好声誉与形象。然而,蔡细历却进行不道德的性行为,身为有妇之夫,依然在酒店和其他女人鬼混,此乃罪行(一)。

2)在这个过程中,还和该女人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俗称口交,此乃罪行(二)。

3)身为代表党出任公职的政治人物,不顾形象在出事后,在报章上发表大言不惭的言论,包括“每个男人都有女朋友,只是没有被捉到”,“我错在每次用同样房间,同样地点…”等言论,为公众制造领袖都有糜烂的私生活,严重破坏领袖和党的形象…

4) 蔡细历出事后,多次在报章上称其性爱光碟事件是政治阴谋,以一贯的冷嘲方式,暗示是党内领袖算计他,也多次在公众论坛上抨击总会长和党领袖,包括指总会长 不应出任柔州马华主席,严重违反党员行为守则1.6条(所有党员不得道听途说,毫无根据的抨击党,党领袖及其他党员)和1.8条(所有党员必须通过党内管 道处理及解决党内纠纷或不满。)

由于党内之前有发生[刘德贤事件]的前科,刘德贤在发生事情后,中委会既冻结其党员籍至警方调查结束,证 明无罪后才回复其职位。然而蔡细历事件有过之而无不及,他本身也承认了他是该光碟的主角,更在较后好像被偷拍是一件光荣的事般,全国奔走,在领袖和党背后 放冷箭。本人呼吁党中央不应该持双重标准,难道副总会长就可以如此嚣张,而基层领袖犯错就必须承担,这是不能被接受的。

本人吁请党中央贯彻[天子犯罪,与庶民同罪](当然用天子来形容他,是太抬举他了),以还党一个公平,让党员在群众里有更好的抬头空间。

谢谢!

马华Simpang Renggam区部主席

黄清源启

副本致:  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黄家定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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