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点45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今日批准控方的申请,暂缓执行交出肛交案文件予辩方的庭令,以便等待控方提出的上诉有了结果为止。
高庭法官莫哈末查比丁(Mohd Zabidin Mohd Diah)于上周四批准安华的申请,指示控方必须在一周内交出上述文件与证据,不过控方较后向高庭申请暂缓执行这项庭令,同时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可是,法官今日批准控方所申请的暂缓令。它意味安华仍无法从控方手中取得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没有暂缓将使上诉变得无效
控方是以三项理由申请暂缓庭令:
(一)交出文件给被告将对国内其他刑事案造成冲击;
(二)这将导致控方向上诉庭提出的上诉变得无效;
(三)把证人供词提供给安华的要求涉及法律观点,必须先由上诉庭决定,之后高庭才能继续审讯。
阿米尔指控方未提出新论据
辩方律师阿米尔(Amer Hamzah Arshad,右图)反对法庭发出暂缓令,认为控方未能提出过去在考虑辩方申请时,没有提及的具体和特殊状况。
他也质问,他们所要求的证据文件和资料如何会对检方造成偏见?
“它怎么后打断或者影响审讯的进行……(难道)是害怕(安华)将发现更多的证据吗?”
“他们(控方)只是给我们已完成的部分……我们必须做辩护的准备。除非他们担心我们会骚扰证人,但这却不是控方提出的理由。”
要求各证据分别提暂缓原因
他也要求控方针对每一项证据,分别提出申请暂缓令的原因,而不是一概而论。
不过,法官莫哈末查比丁最终没有接受辩方的反对,表示如果没有发出暂缓令,则“(控方)上诉将变得无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