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福案验尸庭今早9点30分继续在沙亚南法庭开审,科学鉴证组人员陆续提呈25项证据,其中包括赵明福死亡时身穿的染血恤衫、外套、长裤、底裤、袜子和鞋子。
其中,第八名证人——来自马来西亚化学局鉴证科犯罪学化验师赛夫(Saiful Fazamil Mohd Ali,34岁),在庭上提呈了7项物件。
这些包括染血长裤、手表带、两颗手表扣玎、一颗螺丝、窗口门闩(两颗完好螺丝和一颗折断螺丝)、金属纽扣,金属夹子、以及一块地毯。
而第九名证人——同样来自化学局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专家谢丽凤,则提呈另外18项与(DNA)化验相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头发、指甲、指甲剪、FDA卡、手表带、皮鞋、一颗牙齿、4个含有DNA的棉花棒、外套、腰带、内裤和袜子。
窗口门闩与反贪会14楼相似
赛夫在接受盘问时表示,在赵明福卧尸处旁边发现的窗口门闩,其断裂处尚新。他证实,有关门闩与反贪会所坐落的第14楼窗口门闩相似,但是却无法肯定有关门闩是从14楼掉落。
此外,他也指出,同样在案发现场发现的金属夹子与14楼的窗帘夹子相似,但是他同样无法证实是否来自14楼。
当哥宾星进一步追问为何无法确定这些物品来自14楼时,赛夫说,“当时我去案发现场只是勘察,并非去调查。”
保安承认未每天记访客资料
较早时,总检察署代表律师陈福泉也重新传召第六名证人,即51岁的阿都拉曼拉欣供证。他也是案发地点沙亚南商业广场(Plaza Masaalam)的保安人员,在案发前的7月16日凌晨在4楼大堂驻守。
由于警方之前没有获取访客纪录簿,来证明大厦保安人员的确没有每天记录访客资料,因此推事阿兹米尔慕达法(Azmil Muntapha Abas)昨日下令警方先获取有关簿子,然后才让阿都拉曼继续供证。
根据陈福泉的念出的纪录,保安人员只是间中记录访客资料,其中最后一次是在5月19日,之前分别是在5月5日、5月4日、5月1日、4月27日和4月18日。
结果,在证据面前,阿都拉曼只好承认,保安人员并没有每日记录进出大厦办公室的访客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