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总统陈水扁等被控贪污、洗钱等案,虽然陈水扁已经具状表明拒绝到庭听判,台北地方法院仍按照既定时程,对14名被告一审宣判。
根据《中时电子报》报道,陈水扁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科罚金2亿元(新台币,下同),吴淑珍也被判处无期徒刑刑,并科罚金3亿元。
陈致中判处2年6个月
陈致中涉及洗钱罪嫌,判处2年6个月,罚金1.5亿元,黄睿靓则是被判刑1年8个月。
陈镇慧免刑、林德训判处16年有期徒刑及马永成判处20年有期徒刑,涉及罪名包括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侵占公有财物、伪造文书等。
在洗钱案的被告吴景茂、陈俊英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郭铨庆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蔡铭杰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及蔡铭哲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
竹科龙潭基地案被告李界木判处6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