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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凭“无插入痕迹”报告销案<br>高庭驳回安华撤销肛交案申请
Dec 1, 2009 10:41 AM
更新: Jan 6, 2010 7:09 AM

上午11点15分更新

NONE 吉隆坡高庭今天驳回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依布拉欣(右图左)要求撤销肛交案申请,并且择定明年1月25日到2月25日之间开始正式审理该案。

高庭法官莫哈末查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amad Diah)裁决,唯有完整的审讯才能够厘清控方的指控,即安华是否真有跟赛夫肛交。

法官需审理以考虑其他证据

安华代表律师团辩称,这项案件根本站不住脚,因为赛夫的医药检查报告显示,其肛门根本没有被插入的迹象。

不过,莫哈末查比丁回应说,“尽管医药报告或许写着‘没有关键证据显示有插入的痕迹’,但本法庭却不能够撤销相关的指控”。

“本案必须经过完整的审讯,以便同时将(其他)鉴证证据纳入来检视本案。”

安华现年62岁,他于去年8月初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在去年6月26日在武吉白沙罗德一栋公寓内,跟其前助理赛夫肛交,触犯《刑事法典》第377B条款。

他在今年8月中曾申请罢免本肛交案的七名检控官资格,但高庭在9月中驳回他的申请。

择定日期阻扰安华上诉程序

安华和代表律师都不满莫哈末查比丁设定审讯日期的做法。

安华表示,他们要求取得控方文件和证据的申请仍等待联邦法院设定审理日期,因此高庭这项裁决并不合理。

“法官择定审理日期的做法,完全漠视了我们在进行上诉的情况。”

“他过去决定允许我们从检方那里取得证据,但是如今他却择定审理日期,阻碍我们。他至少应该尊重自己(早前)的决定,让我们取得(检方)文件,给我们时间,让联邦法院审理(上诉)并且进行裁决。”

向联邦法院上诉取检方文件

安华曾在6月10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控方以最快速度提供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文件,包括赛夫脱氧核糖核酸样本与体检报告。

高庭随后在7月16日裁决,批准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向控方索取10项肛交案的文件与证据。当时法庭 谕令控方 必须在一周内,交出这10项肛交案的文件与证据,唯不包括脱氧核糖核酸(DNA)原始样本和赛夫在2008年6月30日录取口供时的录影视频。

但上诉庭在11月6日 一致裁决 控方上诉成功,推翻高庭早前的判决,导致安华完全拿不到任何控方用以对付他的相关文件和证物。安华也因此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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