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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倡马来文却用英文写判词<br>卡巴星促修宪列英文为第二语言
Dec 10, 2009 8:59 PM
更新: 1:07 PM

NONE 上诉庭以上诉书是英文而非马来文书写为由,而判决前副首相安华起诉前首相马哈迪诽谤翻案失败,已导致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右图)呼吁把英文列为我国第二官方语文。

卡巴星也是安华在此案中的代表律师之一。

吊诡的是,卡巴星点出,做出这项裁决的上诉庭法官阿都马列本身所撰写的书面判词,也是使用英文所书写。

他质疑大力提倡马来文重要性的阿都马列,应该使用马来文,而不是英文来书写其书面判词。

避免技术问题典当公正

卡巴星呼吁政府考虑修改宪法,把英文列为第二官方语言,能够避免司法公正不会因为技术问题而遭到典当。此外,英文的使用在我国也一直是一个争议性的课题,尤其是政府最近才改变在学校使用英文教授数理的决定。

他指出,虽然除了提呈证据之外,国家语文法令规定所有法庭程序必须使用马来文,但是有关法令不能被过度强调,导致正义被牺牲掉。

“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以确保法庭案件不会因为技术问题而被驳斥,因为到了最后,案件的正义成分必须超越一切。”

法庭仍然广泛使用英文

他也点出,在我国高庭、上诉庭及最高法院的入禀程序过程中,供证及辩论的程序仍然广泛使用英文,而这是一种需要,因为目前仍然不是完全在法庭程序上废除英文的时刻。

此外,随着英文地位在国际上的高涨,我国法庭反而行其道贬低英文使用率的后果是,外来投资者包括跨国公司将会更加依靠仲裁,而不再把争议入禀到法庭来裁决。这反映了他们对我国司法体制信心的流失。

卡巴星进一步解释,我国的英语程度目前已经跌入了低谷,与把英文奉行为国语新加坡截然不同,“我们不应该输给新加坡”。

阿都马列在判词中做出一项指标性的谕令,从初级到最高的联邦法院等各级法院,马来文是所有法庭程序的唯一语言,而律师有必要遵守法制,在入禀法庭时一切的文件必须使用马来文。

阿都马列更声称,由于安华上诉书使用英文,因此“有缺陷、不合法及滥用司法程序”,并谕令安华付堂费。

安华是在2006年1月26日起诉马哈迪诽谤,宣称马哈迪诋毁他是一名同性恋者,抹黑他身为前首相与财长的官方职位,并索偿1亿令吉。但是吉隆坡高庭却在2007年7月4日,允许马哈迪销案,导致安华随即入禀上诉庭要求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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