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抢眼
最话题
最新鲜
mk-logo
新闻
回教姐妹挑战政府禁书决定<br>法官质疑危害公共秩序理由
Dec 16, 2009 7:43 PM
更新: Jul 1, 2020 7:56 AM

muslim women and the challenge of islamic extremism noraini othman 回教姐妹组织(Sisters In Islam)申请司法审核内政部查禁《回教妇女及回教极端主义的挑战》一书的案件,今日在吉隆坡高庭续审。

代表内政部的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Noor Hisham Ismail)在法庭上念出书中被指危害公共秩序的7个部分,但是法官却频频质疑,这些内容与公共秩序无关。

内容可致回教法庭无法操作

诺希山表示,虽然众人可以对宗教教义出现不同的诠释,但是马来西亚政府所遵行的回教教义,却具有特定的方式和条规,奉行的是逊尼派教义(Sunni)。

他指出,若政府任由他人质疑这项宗教政策,回教法庭将无法有效执行职务,因为法庭赖以执行判决的教义受到质疑,这将破坏公共秩序。

法官反问如何危害公共秩序

对此,承审此案的司法专员莫哈末阿里夫(Mohamed Ariff Md Yusof)有所保留,并要求诺希山宣读书中7个被指可能危害公共秩序的部分。

这些内容包括批评回教法庭歧视穆斯林女性、批评回教法律抵触联邦宪法、批评回教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不利穆斯林女性权利、立法者与回教法庭存有歧视穆斯林女性的趋势,以及非议穆斯林女性参与选美赛被捕,反观穆斯林男性参与健美赛却不曾受对付。

莫哈末阿里夫听了这些内容后,多次反问诺希山,“这些只是批评,它们如何危害公共秩序?”

“我看不到两者之间的关联,它们有如此严重至干扰公共秩序吗?”

法官坚持有权审核部长决定

尽管面对多次询问,但诺希山始终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反指《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赋权内政部长决定查禁书籍,其理由不应受到法庭的审核。

不过莫哈末阿里夫反驳,法庭有权审核部长是否有根据做出合理的决定。

法令赋权部长无须解释理由

此外,针对申请人指内政部长没有给予合理理由就查禁书籍的论点,诺希山则反驳,在《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下,部长并无法定责任要解释查禁书籍的理由,因为法令允许部长基于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无须公布查禁理由。

今日的审讯是由莫哈末阿里夫陈词,案件将在下周一续审,届时将轮到申请人的代表律师玛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做出反驳。

norani othman ikmas 由 回教姐妹组织出版,著名国大教授诺拉妮奥曼(Norani Othman,左图)编辑的《回教妇女及回教极端主义的挑战》是在2005年出版,并获多所国外大学列为教材。但是在出版3年后,时任内政部长赛哈密却在 2008年7月31日援引《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将该书列为禁书。

内政部的理由是该书“危害公共秩序”,书籍内容“玷污回教的纯洁性、宣扬违反逊尼派的教义、违反我国的回教条规,引起质疑的公众不安”。

上诉要求内政部收回成命不果后,回教姊妹组织于2008年12月15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审核内政部这项决定。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