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雪州水供公司要采取法律行动,州政府已准备好跟它对簿公堂。”
雪州政府也坚持维持不允许水供公司提高境内水费的立场。
律师信要求十四天内赔钱
雪州政府今天文告表示,它已经接到雪州水供公司的志期2月12日的公函,要求雪州政府支付3亿3900万令吉,以作为拒绝该公司在2009年调涨水费的赔偿。
“该信函也强调雪州政府必须在发信日期的14天内,给付相关的赔偿,否则将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律师团认为没有资格索偿
雪州政府表示,经过其律师团的研究,雪州水供公司并没有资格索取相关的赔偿,因为后者并没有相关的权利和必要性。
此外,雪州政府也坚持,水供公司事先违反了合约所拟定的数项重要协议,而且 相关的违约更为国家稽查局所确认。
如此一来,雪州政府将阻止任何提高雪州水费的企图和努力,因为“雪州水供公司的违约已经导致雪州人民蒙受惨重的损失。”
它指出,州政府过去曾发出重组雪州水务的献议,其中提出以合理价格收购雪州水供公司。
“如果该公司接受雪州政府的献议,它没有任何理由需要向州政府要求赔偿。”
强调州政府反对提高水费
雪州政府也指出,水费提高必须获得三方面的同意,即雪州政府、合同签署人和联邦政府。
“无论如何,州政府至今并不打算提高水费,并且将维持留作为生水供应者的权利。”
批准除贫基金众文件解密
另一方面,雪州政府也向除贫基金开炮,反击后者以“马来人权益”在土地税课题上跟它对立的做法。
雪州政府文告指出,行政议会今天批准州务大臣援引根据官方机密法第2C条款,除贫基金(Yayasan Basmi Kemiskinan)相关的文件解密。
会议也揭露,前朝雪州政府在1995年3月8日批准将2165英亩赠送予除贫基金有限公司,并且委任两家发展商来进行发展工程,即沙亚南产业有限公司(Shah Alam Propeties Berhad)和福力有限公司(Syarikat Tenaga Ehsan Sdn. Bhd)。
除贫基金非公司唯一股东
而且 ,根据商业注册局的最新资料,除贫基金有限公司并非由除贫基金唯一的股东,相反地,后者在其中只有1万2500单位的股份,占50.1%。
其他的股东包括福爱控股有限公司(Prihatin Ehsan Holding Sdn Bhd,6200单位股份,24.8%)、华嘉联合有限公司(Fajar Synergy Sdn Bhd,6250单位股份,25.1%)。
揭再纳一人拥有三重身份
福爱公司的董事是卡玛鲁丁(Kamarudin Ahmad)、再纳阿比丁(Zainal Abidin Sakom)和塔敏(Mohd Tamin Mohd Yusof)。而华嘉的董事是希尔米(Mohd Hilmi Yusop)和凯鲁安华(Khairul Anuar Selamat @ Keliwon),后者也是公司的秘书。
值得注意的是,福爱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再纳阿比丁,也是除贫基金有限公司的董事兼除贫基金基金主席。除贫基金有限公司后来以土地为抵押,向银行借贷超过1亿令吉的款项。
而根据雪州行政议会的了解,再纳阿比丁也是受委发展商福力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
如此一来,雪州行政议会认为,除贫基金有必要针对除贫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发展商的委任,向州政府说明,以显示它确实有妥善管理除贫基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