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教姐妹组织(右图)在女性鞭刑等议题上的一贯开明作风招致不满和官非,一非政府组织今日入禀法庭,指控“回教姐妹组织” 名不副实,因此要求庭令阻止后者继续使用该名字。
此外,警方今天也根据举报,援引破坏宗教和谐罪名,传召和调查回教姐妹组织早前批评政府鞭打3名回教妇女的文告。
禁用回教姐妹会的名字
马来西亚回教堂青年团(Dewan Pemuda Masjid Malaysia)执行董事塔奎丁(Mohd Taqiuddin Abdullah)通过其代表律师,向高庭主簿办公室提呈一份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
该传票将“回教姐妹组织论坛(马来西亚)公司”(Sis Forum (Malaysia))列为答辩人。后者是“回教姐妹组织”的正式名称。
马来西亚回教堂青年会在传票里要求法庭宣判,“回教姐妹组织论坛(马来西亚)公司”的法定名字并非“回教姐妹组织”,而且要求法庭发出禁令,阻止该公司使用“回教姐妹组织”作为名字,或者在任何网路、印刷和电子媒体的册子、信件、出版品和/或文告以“回教姐妹组织”身份自称,直到获得法律正式的允许。
过去文件也要一并移除
申请人也申请一项庭令,迫使“回教姐妹组织论坛(马来西亚)公司”将网页、印刷资料和出版品现有的“回教姐妹组织”名字移除,以阻止后者继续散播相关的文件,直到获得有关当局的正式允许。
申请人也要求“回教姐妹组织论坛(马来西亚)公司”支付堂费和其他的费用,惟它没有写明金额。
指控做法违反公司法令
在支持宣誓书当中,塔奎丁指控“回教姐妹组织论坛(马来西亚)公司”违反《1965年公司法令》,因为后者使用“回教姐妹组织”作为自己的名称来举办活动。
他也宣称,根据答辩人的“组织备忘录”,该公司并没有说明其宗旨是在照顾回教女性的利益,却更倾向支持男女平等的世俗女性主义。
针对这项起诉,回教姐妹组织表示,至今仍为截获相关正式文件,因此将在未来针对该诉讼提出正式的回应。
执行董事前往警局录供
另一方面,回教姐妹组织执行董事哈美达(Hamidah Marican)今日到八打灵警区总部录取口供。该组织早前被人举报,其抨击政府对3名妇女施加鞭刑的文告,违反回教刑事法。
该组织发表文告指出,在过去5个月以来,它的员工和成员已经是第二次因为反对女性鞭刑的立场,而遭到警方传召录供。去年11月,武吉阿曼警方就曾援引煽动法令,传召3名回教姐妹会成员前去录供。
抨击警方侵害言论自由
这次,警方则援引刑事法典第298(A)条款,破坏宗教和谐和团结的罪名调查回教姐妹组织。而警方这次的调查是基于雪州宗教理事会(MAIS)的报案。
哈美达今天在律师和支持者的陪伴下抵达警局,并且接受警方的盘问长达1个半小时。
回教姐妹组织抨击警方这样的调查,侵害它在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以及民主社会底下所应该享有的言论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