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沙集团创办人已故纳西慕丁(左图)的小妾及5名孩子,今日入禀法庭争取纳西慕丁的家产,并向原配索偿3亿5000万令吉现金及争取在大马与英国的数项产业。
他们也要求争取纳西慕丁的6家公司,即纳沙起亚私人有限公司、纳沙汽车制造私人有限公司、 Nasim私人有限公司、纳沙引擎贸易私人有限公司、纳沙TTDI私人有限公司及NZ Wheels私人有限公司。
纳西慕丁因拥有1万2524张AP(汽车入口准证),曾被喻为“大马AP天王”,在2008年5月1日因肺癌而在美国加尼福利亚州去世。
根据《马新社》报道,现年53岁的罗姬雅连同5名孩子,即26岁的莎丽法罗斯娜、25岁的莫哈末阿兹里、24岁的莎丽法罗娜尼、21岁的阿兹鲁,及15岁的莎丽法苏菲亚,今日透过Jamil Mohamed Shafie & Associates律师事务,在高等法庭副主簿署作出联合入禀争产。
原配与孩子们被列为答辩人
他们也列出15名答辩人,分别是纳西慕丁现年57岁的原配扎丽哈及其孩子,包括31岁的法依沙、28岁的诺迪亚娜、26岁的纳沙鲁丁、25岁的法立兹及24岁的诺娜迪亚。
另外,纳沙起亚私人有限公司、纳沙汽车制造私人有限公司、 Nasim 私人有限公司、纳沙引擎贸易私人有限公司、纳沙TTDI私人有限公司、NZ Wheels私人有限公司、Ekspedisi Nikmat私人有限公司及 CIMB Trustee 有限公司,则被列为第8至15名答辩人。
此外,这起争产诉讼的原告,也向扎丽哈及其孩子与CIMB Trustee有限公司索取3亿5000万令吉赔偿,以作为该公司在2008年5月1日起,宣布纳西慕丁的动产及不动产的一项赔偿。
他们也要求索取纳西慕丁的公司、资产及在国内及英国的一些产业。
原告人也向Ekspedisi Nikmat私人有限公司,索取纳西慕丁所持有的产业的详细资料。
来不及分配家产便撒手人寰
根据诉状,原告指纳西慕丁仍健在时,后者曾答应把沙起亚私人有限公司、纳沙汽车制造私人有限公司、 Nasim 私人有限公司、纳沙引擎贸易私人有限公司、纳沙TTDI私人有限公司及NZ Wheels私人有限公司分给前者,以便他们可独立生活。
无论如何,在未来得及作出更动时,纳西慕丁已在2008年5月1日于美国逝世。
原告也指,在纳西慕丁未逝世前曾告诉他们,他拥有超过30亿令吉的资产,并把相关公司及财产的资料交给原告。
索取多个国家拥有产业房子
这些资产包括在大马的1栋独立式房子及资产、在伦敦的5栋产业、在南非的1栋独立式房子及在美国洛杉矶的1栋公寓及1栋独立式房子。
他们也指,纳西慕丁也告诉他们,CIMB Trustee 有限公司是大部分动产及不动产,如所持有的股票的信托单位。
他们还说,他们也从外人口中获知,扎丽哈及其孩子在没有纳入罗姬雅及其孩子的名字下,向法庭申请管控这些资产的权力。
原告指出,答辩人的一名亲属也在没有顾及他们的利益之下,向法庭要求取得这些资产的管控权。
原告说,他们已要求纳西慕丁原配的家庭,解决他们的权利问题。
诉状说,答辩人在1月27日通过Akhberdin & Co律师事务所致函原告,并提出给予原告2000万令吉作为最后解决方案。
原告最后通过 Radzuan Ibrahim & Co律师事务所,要求如纳西慕丁所答应的3亿5000万令吉现金及6家公司,即纳沙起亚私人有限公司、纳沙汽车制造私人有限公司、 Nasim 私人有限公司、纳沙引擎贸易私人有限公司、纳沙TTDI私人有限公司及NZ Wheels私人有限公司。
诉状说,纳西慕丁要阿兹里完成汽车工程系的学业,阿兹里也已毕业。
原告也要求扎丽哈及其孩子通过Ekspedisi Nikmat私人有限公司赔偿2000万令吉,以作为暂时的费用,其余费用则在此案审讯完毕后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