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毕业生苏淑桦挑战《1971年大专法令》失败。经过5年来辗转多次展延和更换法官,高庭以大专法令第15条文已经修改为由,而宣判有关法令并未违宪,并谕令苏淑桦支付3000令吉的堂费。
《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文原本禁止大专学生在没有得到大学副校长的书面同意下,不得参与或向任何政党、公会与组织,表达支持、同情或反对。苏淑桦就是入禀法庭挑战这项条文完全不合理,同时违反宪法。
不过,国会已经在今年2月通过大专法令修正案,稍微松绑大专生的参政权。
现年29岁的苏淑桦,是因为涉及在2004年全国大选为公正党峇都候选人蔡添强助选,而在2004年12月遭理大校方罚款200令吉。她随后向高教部提出上诉却遭否决,因此在2005年4月入禀法庭,要求对高教部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以及宣布大专法令违宪。
违宪申请已变成学术案件
吉隆坡高庭原本订于周一下判,不过代表高教部的联邦律师却告知,政府已修改起诉人所挑战的大专法令第15条文,因此案件展延至本周五,以便让苏淑桦的代表律师确认此事。
高庭法官莫哈末查瓦威(Mohd Zawawi Salleh)今日在内庭作出口头判决时,也采纳总检察署方面的说法,指这项条文已经修改,已经不再是课题,因此决定驳回苏淑桦挑战大专法令违宪的申请。
根据苏淑桦代表律师拉文德兰(M Lavendran),法官认为这宗案件已经变成学术案件。
检讨理大高教部判决被驳
至于苏淑桦申请司法检讨理大和高教部判决的申请,法官则认为,苏淑桦已经知道罪名,因此并不存在程序不公平的问题。
高教部今天是由总检察署派出的联邦律师三苏布哈山(Shamsul Bulhassan)和尼赞查卡利亚(Nizam Zakaria)代表。
是否上诉有待与律师讨论
苏淑桦较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对判决表示失望,并认为法官只是根据技术理由作出判决。
“法官并没有从基本人权和学生权利的角度去看待这项申请。”
她说,本身将与律师讨论后才决定是否上诉。
挑战失败非学生运动挫败
其他到场支持苏淑桦的学运分子也对判决感到失望,不过他们坚称这项判决不会对反对大专法令运动带来挫败。
全国大专生团结联盟(SMM)秘书莫哈末利祖安(Mohd Rizduan Othman)就指出,高庭接下来一宗案件也是有关大专法令,即4名国大政治系学生因为考察乌雪补选而受对付的案件。
“这将是另外一个有关大专法令诠释的案件。”
这4名学生是入禀法庭挑战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他们也成功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单方面庭令,展延原定前日和昨日举行的校园纪律听证会。
案件预料将在7月14日听审。
其中一名受到国大校方传召的学生希尔曼(Muhammad Hilman Idham)今日也有到场。他相信今日的法庭判决不会影响到他们,因为两者的案件是有差异,他们是在听证会开始之前入禀法庭,而苏淑桦则是听证会作出裁决后才入禀。
此外,这4名学生也是大专法令修改案生效后,第一宗被带上法庭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