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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民政对两项恶法存废含歧见<br>翁敦强:撕肖像仅行使表达权

媒体自我审查与言论自由在今年成为热门课题之一,但对于废除或保留煽动法令及出版与印刷法令,槟州民政党法律与人权局不讳言,党内人士持有不同的观点。

NONE 槟州民政党法律与人权局主任峇吉星(Baljit Sing)及成员任保宝皆认为,我国需要约束言论自由的法律,以维护多元社会的和谐;唯另一名成员翁敦强独排众议,倡导废除以上二项恶法。

他们3人是昨晚在槟州民政党总部举行的“表达自由”论坛上,争锋相对。该论坛共吸引近40名公众参与,槟民政党主席丁福南也全程聆听。

支持减少管制人民的法律

NONE 负责介绍各项媒体法律的翁敦强分别展示,土著权威组织主席依布拉欣阿里及内长希山慕丁亲吻马来短剑,以及阿末依斯迈支持者撕毁许子根肖像的照片。

针对种种个案,他都抛出一道问题,“难道你们不认为,他们仅在行使表达的权利吗?”

翁敦强认为,纵使一些人对相关举动不悦,但成熟与理性的对话可助辨别合理性,所以扼杀各种声音穿梭流动的煽动法令及出版与印刷法令应当废除。

他自诩是自由主义者,并指按照小政府的逻辑,越少管制人民的法律是件好事。

对民联废除恶法决心存疑

翁敦强质疑,内容过于笼统的煽动法令侵犯表达权利,现任槟首长林冠英在前马六甲首长阿都拉欣性丑闻案上,因言入狱就是一个案例。

但是他对民联是否准备废除煽动法令的立场有所保留,因为许多领袖一再要求警方援引煽动法令,如对付发表“寄居论”的阿末依斯迈及首相助理纳西尔。

除了煽动法令,该名执业律师提醒,刑事法典也对宗教与统治者,提供特定的壁垒。唯刑事法典第298及298A(1)在宗教事务上,赋予当权者太多的权力。出版与印刷法令第7与 8A条文更允许当权者查禁书籍及对付假新闻。

他在论坛上播放了《当今大马》的“牛头示威”录影和依布拉欣阿里发表“不要说粪话”的片段。他表示,牛头示威者的行为固然被谴责,但政府勒令《当今大马》取下录影,欲否决人民知情权的合理性令人质疑。

峇吉星:媒体应自我审查

NONE 峇吉星表示,民政党不反对作为体现表达权的集会自由,但在敏感课题上总是小心翼翼及希望没有双重标准。

尽管一再强调每个人都应“同意保留不同的意见”,但他鼓吹,任何媒体都应一律奉行自我审查。

“你不能在默许一批人集会下,对付持蜡烛的人士。但不管是平面或网络媒体,一样有责任及道德义务自我审查特定的内容。”

他认为,当一方发表言论后,其他人也有回应权。纵使要求依布拉欣阿里闭嘴,也纯粹是一个人的表达权利。

自由办报辩论助厘清事实

NONE 翁敦强不苟同说,与其要依布拉欣阿里闭嘴,侵犯其基本人权,倒不如用选票淘汰他。

“《马来西亚前锋报》与《新海峡时报》可以亲任何政党,至于内容是否属实,我们在这个年代可轻易查询几个讯息来源,加以确认。因此,政府不应阻扰其他刊物的出版。”

他提醒,有别与反对既有的宪法及国家,反对执政党仅仅是一种制衡。

“至于依布拉欣阿里,邀请他辩论及据理力争好了。”

限制自由或维护和谐之争

任保宝觉得翁敦强大的想法过于理想化,因为目前人民的成熟度参差不齐。相关法令的存在,究竟是限制了言论自由,或旨在保护更广大的社会,尚未有定论。

“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划清两者的界限。毕竟,煽动法引人诟病的原因之一就是过于笼统。”

针对此,涂仲仪在交流环节中表示,尽管被日落洞国会议员黄泉安恫言援引煽动法令对付,但他支持任保宝的观点,即仅需鉴定某言行被归类作煽动的门槛,不需废除。涂仲仪日前也因在讲座上批评黄泉安“愚蠢”,而被后者起诉诽谤。

丁福南则借用甘榜拉哇(Kampung Rawa)冲突事件提醒翁敦强,“要知道在当时的局势,各种传言不径而走,即使是煽动法也阻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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