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纵火案友人转为污点证人
律师辩称被告因焚烧垃圾受伤
吉隆坡美罗神召会教堂纵火案今日进入第二天审讯,却出现意想不到的发展,纵火嫌犯的两位友人,竟然转作控方的污点证人,在法庭上指证3名被告。
虽然如此,这两名污点证人在供证时却表示,3名被告只是与其他干案者一起出现在案发现场,但却没有策划或动手纵火。针对此事,副检察司透露,其他干案者仍在潜逃,警方无法逮捕他们归案。
针对第一被告拉惹莫哈末法依查(Raja Mohamad Faizal,24岁,右图)被烧伤入院,其代表律师则尝试辩解说,他是因为烧垃圾而受伤,并非纵火而意外烧伤。
跟随友人前往教堂
此案今日在吉隆坡地庭续审,聆审法官是格玛蒂(SM Komathy Suppiah)。控方今日共传召5名证人出庭供证,最后两名就是控方的污点证人。
他们的出现让庭内的被告家属和记者们都吃了一惊,但是较后的供证却没有想象中的震撼。
第一名是22岁的拉兹万(Mohd Razwan Azmir Shaharran)。他表示,案发当晚(2010年1月7日)大约晚上10点半,驾着摩多载了友人诺沙里(Noor Shahli Nasrullah Baharuddin,第二名污点证人)到教堂附近的旧街场白咖啡餐厅(Old Town White Coffee)与大约10至15名友人聚会聊天。
他表示,当时他们只是闲聊,只有一名友人在聊天时谈及要焚烧教堂的课题,之后大伙就一起离开餐厅前往教堂,他也载着诺沙里跟随大队。
携带汽油与大铁锤
拉兹万透露,当时共有3或4辆摩多载着乘客,以及一辆坐着5人的汽车,大约在午夜12点抵达教堂,不过他因为行驶过头,而没有与大队一起停在教堂前,而是停在不远处的路旁。
他说,其中3辆摩多的乘客,即佐(Joe)、古列(Kulit)和杰克(Jack,3个名字皆是昵称),分别携带一个装有汽油的白色塑胶瓶,另外一位昵称为山(Sham)的友人则带了一把大铁锤同行。
他指称,大伙儿停在教堂前面后,其中4人,即佐、山、慕根(Mugen)以及一个不知名的男子,就动手以大铁锤击破教堂的玻璃门。
“大约不到两分钟的时间,教堂就起火了。”
他表示,当时他与诺沙里感到害怕,于是立即驾摩多离开现场回家。
被告烧伤求助送院
然而,到家不久后,拉兹万就接获第二被告拉惹莫哈末依兹翰(Raja Mohamad Idzham,22岁)的电话,要求他载送其胞兄,即第一被告拉惹莫哈末法依查到医院求诊,因为后者被火烧伤。
拉兹万于是驾车载了诺沙里,到附近的一间诊所与两名被告和其他参与纵火行动的同伴会合。由于诊所医生表示第一被告伤势严重,必须送院治疗,拉兹万于是载了第一和第二被告到布斯拉维医院(Hospital Pusrawi),之后再载两人到吉隆坡中央医院,最后才回家。
不知道谁是策划人
诺沙里是第二名污点证人,他在供证时补充说,汽油和大铁锤是由一名叫慕迪(Murti,昵称)的友人所准备。
他也说,汽油是由古列所泼的,而山则动手击破教堂的玻璃门。
拉兹万和诺沙里都表示,第一和第二被告虽然出现在教堂前,但是两人都没携带汽油或大铁锤,更没有动手纵火,“他们什么都没有做”。
至于第三被告阿兹旺(Azuwan Shah Ahmad,23岁),两人表示没有看到他出现在案发现场。
他们也不知道谁策划这项纵火行动,当晚只是跟随朋友前往教堂。
证人反驳烧垃圾说法
此外,其中一项遭到辩方律师挑战的证词,就是第一和第二被告被烧伤的原因。
拉兹万与诺沙里都指称,第一被告的双手臂和脸部都被烧伤,伤势严重,不过第二被告只是轻微烧伤左手。
但是辩方律师韩尼夫(Hanif Hashim)却向拉兹万指出,两名被告是在一间住家烧垃圾时受伤。
不过拉兹万不认同此说法,并反驳说他到诊所与被告回合时,第二被告曾透露他们是在纵火现场,不知何故着火烧伤。
诺沙里则承认,他不知道两名被告为何烧伤。
受盘问时感到“压迫”
这两名污点证人目前被紧急法令,无审讯扣留在新邦令金扣留营。
拉兹万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时透露,自己在案发隔天被捕后,在冼都警局和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接受盘问时,曾受到一些强迫(paksa),并感到“受压迫”(tertekan),不够他很快就解释说,那是因为自己首次被捕,不习惯警方的盘问方式。
调查官指人为纵火
早前控方传召了另外3名证人供证,他们是最后离开的教堂的人员,以及两名来自消拯局的调查官。
来自消防局的调查官阿斯万卡密斯(Aswan Khamis)向法庭表示,根据他的调查和消拯局的化验报告,美罗神召会教堂的火灾是由“不负责任的人士”纵火所引发。
他在庭上读出自己报告的结论,“纵火者击破玻璃门户,然后通过缺口向教堂大厅泼洒汽油物质,然后点燃汽油”。
阿斯万也指出,他们在教堂前的公路上找到一个烧焦的头盔和塑胶瓶,而且根据化验分析,两者都拥有残留的汽油,此外现场发现的液体也证实是汽油。
现场找到干案扳手
阿斯万表示,他们也在现场发现一把扳手(spanner)。他相信干案者是以这把扳手来击破教堂的玻璃门。他强调,这把扳手不属于警方或者消防局。
不过,在接受辩方律师韩尼夫盘问时,阿斯万承认,当局没有对扳手进行化验,而扳手打破玻璃门的说法也只是他的推论。
他也指出,当局也没有对头盔和塑胶瓶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以确认它们主人的身份。
现场没有发现衣物
阿斯万在回答询问时也表示,当局并没有在教堂临近范围找到任何的布织物。
一名目击证人杨才义昨天供证时宣称,看到其中一名犯案者的T恤和头发着火,后者立即把T恤脱掉丢在公路上。
控方将传召25名证人出庭作证,而法庭已完成12名证人的供证。
神召会教堂遭纵火
此案拥有3名被告,第一和第二被告是拉惹莫哈末法依查(Raja Mohamad Faizal,24岁,左图)和拉惹莫哈末依兹翰(Raja Mohamad Idzham,22岁),他们两人是兄弟,代表律师是韩尼夫(Hanif Hashim);第三被告是阿兹旺(Azuwan Shah Ahmad,23岁,左图),代表律师是查基(Dzaki Ezhar Bahar)。
3人被控在今年1月7日晚上11时50分,连同数名在逃者,合谋纵火焚烧吉隆坡迪沙美拉华蒂花园4/4C路的美罗神召会教堂,抵触刑事法典436条文(恶作剧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毁住屋等),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罚款。
美罗神召会教堂是在吉隆坡高庭宣判非穆斯林有权使用“阿拉”字眼后,被纵火的首间教堂,之后全马各地都发生数起教堂遭纵火事件。警方在调查后逮捕了一些嫌犯,并把他们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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