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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法、第三票与办报没下文<br>林冠英:一切需咨询法律顾问

专访(二)

NONE 针对一些民间舆论非议民联三党在2008年大选竞选宣言中涵盖的资讯自由法令、恢复地方选举,抑或出版独立报纸的倡议迟迟没有下文,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无奈表示,槟州政府难以绕过州法律顾问,一意孤行地加以落实。

由于巫统长期垄断马来社群的舆论建构,人权律师哈里斯依布拉欣(Haris Ibrahim)在6月9日再度发动一项 网络签名运动 ,要求民联于两个月内,在执政的4个州属至少出版一份不受到政府干预的马来文日报,而不只是一份宣传政党的工具媒体。

针对此建议,林冠英表态,他不反对槟州政府出版一份编采独立的报纸,但此事仍需先咨询法律顾问的观点。

“对我而言没有问题,只要获得回应的权利即可。”

曾研究豁免出版准证之条文

林冠英日前接受《当今大马》专访时表示,他曾研究《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中,被视为赋权政府出版报纸的第25(1)条文。

该条文阐明,出版法令不适用以管制中央政府,或任何州政府,或任何法定机构的出版物或制作的任何文件,或为它们制作的出版物或任何文件。

“但我们希望,依照正确的管道与程序。《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阐明,检察署的法律顾问是州政府唯一的代表律师,因此一切法律事务仍需寻求他的观点。”

“我曾咨询了卡巴星,他也说别无他择。除非法律顾问发出许可证(Fiat),允许政府委任其他律师代劳。”

担心诽谤高额赔偿耗尽公款

NONE 他坦承,日前改革后重新推出的 《CAT之声》 (左图)一样是在第25(1)条文下出版,但出版一份日报与一般刊物,仍有程度上的差距。

他说,资金也是当局的最大考量之一,除了诽谤诉讼的高额赔偿,如何划清财政资助与维持独立性,是另外一道难题。

“槟政府要向全民交代资金的运用。”

在大马的法律框架下,林冠英认为,若要符合第25(1)条文,报纸需由州政府出版,不可能设立另一个基金会,管理营运经费。

尽管如此, 哈里斯依布拉欣 早在部落格中谏言,由于替政府制作的刊物可豁免于出版法令,政府其实可将编采工作外包给第三者,仅赞助经费,但要求后者承担一切风险。

法律顾问告假抱恙暂无进展

NONE 针对另外两项改革,即资讯法及地方选举仍不见下文,林冠英重申,仍在等候法律顾问的意见,难以一蹴而成。

槟政府曾揭露, 州法律顾问 并不苟同该州拟定资讯自由法。

3个月前,由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为首的法律咨询委员会提呈了一份支持恢复地方选举的 报告 ,当时槟政府一样指要先交予法律顾问探讨。

据悉,法律顾问在前阵子告假一个月,之后更因抱恙而难以执行任务,因此一直没有进展。

抵触宪法观点未以书面提呈

林冠英被询及时表示,法律顾问是在行政议会内,口头提出资讯法抵触宪法的观点,未将之写入书面文件。

但随着雪州上周提呈的的《资讯自由法案》获得法律顾问签署,林冠英表示,他将跟进询问何以雪州办得到,而槟州偏偏却面对立法的障碍。

“我们就给她一些时间,我尊重她是一名专业人士。”

点击阅读专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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