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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内安法令50年阴影笼罩<br>律师公会吁废除未审先扣法令
Jul 26, 2010 1:41 PM
更新: 6:13 AM

今年8月1日将见证《1960年内安法令》存在50周年纪念,大马律师公会对此于7月19日向内政部提呈备忘录,呼吁废除内安法令及其他允许未经审讯扣留的法令,即《1969年紧急法令》和《1985年危险毒品法令》。

律师公会也呼吁政府,废除《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和《1959年驱逐法令》。

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说,国人在内安法令的阴影下已经生活了50年,还有一些法令已存在更久,这已经是足够了,目前正是时候让国人从这种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法律中获得解脱。

他国防恐法令未侵人权

他发表文告说,该备忘录说明上述法令早已经过时,其允许政府未经审讯扣留的权力,更是违反了1948年基本人权宣言中所赋予的基本人权原则。

他说,其他国家的防恐法令,例如澳洲、加拿大、英国和美国,在保护国家的安全之余,也没有侵犯个人自由及基本人权。

“这可以透过综合自动的落日条款(sunset clause)、严谨的司法监管,包括保密条文和咨询律师的权力等来达到目的。”

现有法律足以应付犯罪

他说,马来西亚现有的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已加强防恐条文,加上现有的移民、洗黑钱和防止金援恐怖活动等条例,已让我国执法机关拥有足够的权力对付任何刑事活动,以及依法检控有关人士。

“未经审讯扣留和限制人身自由是完全没有必要,只会引起有关方面的调查不力和滥用法律。”

是时候摆脱不公正法律

因此,他呼吁大马政府尊重和维护国人的人权。

“大马身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2010年至2013年的委员,已承诺将秉持最高程度的人权。唯有废除所有抵触人权的法律,例如内安法令等允许未经审讯扣留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法令,才有可能达到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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