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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保证信令自贸区出现新进展<br>交通部长坚持港务局须依约还钱
Jul 28, 2010 8:09 PM
更新: Jul 29, 2010 4:50 AM

NONE 交通部今日正式指示巴生港务局,必须履行合约准时偿还自贸区债务给债券人。

该部表示,政府已考虑所有因素,包括政府对债权人的承诺,以及港务局在合约下的责任。

根据《马新社》报道,交通部的声明表示,港务局也已答应会偿还有关债务。

以诉讼为由暂缓付钱

根据港务局与自贸区计划总承包商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KDSB)的合约,必须在本月31日偿还3.72亿令吉的债务给债权人,因此再度引发关注港务局是否会准时还钱的问题。

bagan pinang kong chor har 051009.jpg 根据《The Edge》金融时报昨日报导,港务局董事局已议决,由于他们起诉KDSB超额索款的案件仍在进行,因此暂缓缴付其中2.22亿令吉的债务,给其中一间特别用途工具公司Free Zone Capital有限公司。

港务局在去年9月两度入禀沙亚南法庭起诉KDSB超额索款,因此若现在就缴清债务,可能面对胜诉后无法向债权人取回KDSB超额款项的窘境。

不过,交通部长江作汉(左图)昨日受询时却 重申 ,政府将会履行合约偿还债务,同时将会晤董事局要求他们尊重这项决定。

部长援引法令就须负责

原本港务局董事局将在明早开会定夺是否付钱,但随着交通部下达指示,目前港务局只能听命。因为根据《1963年港务局法令》,部长有权推翻董事局的决定。

不过消息人士向《当今大马》指出,若部长援引法令推翻董事局的决定,日后若港务局赢得官司却无法取回款项时,责任就属于部长。换言之,届时责任在于政府,而不能向董事追究。

KDSB被指发3封保证信

另一方面,自贸区弊案也出现新进展,KDSB被指曾发出3封信件向债权人保证,若港务局无法依约偿还债务,该公司将代为还债。

根据《太阳报》今日的一则报道,KDSB在2004至2006年之间,发信给4间特别用途工具(SPV)公司的其中3间,即Free Zone Capital有限公司(FZCB)、Transshipment Megahud有限公司(TMB)以及Valid Ventures有限公司(VVB),做出上述保证。

该报指信件是由KDSB的两名董事依德里斯(Idris Mat Jani)和奥玛(Omar Abdul Latip)所签署。

这4家公司是由KDSB成立,以通过它们发出债券筹集46亿令吉的资金来发展自贸区计划。根据港务局与KDSB的合约,港务局必须每年定期偿还债务给这4间公司,再由他们把钱转付给债券人。

若上述3封保证信确实存在,港务局就有理由暂缓付钱,因为KDSB已答应承担港务局的责任。

该报指出,港务局发现这3封信后,更加坚持拒绝偿还在本月31日到期的2.22亿令吉债务,并已向江作汉汇报。

KDSB无法证实信件真伪

NONE 不过,KDSB首席执行员费查(Faizal Abdullah,右图)接受《当今大马》电询时,拒绝证实或否认保证信的存在,理由是太多来往信件,导致他无法逐一确认。

不过他强调,就算出现上述信件,港务局也必须遵从合约,按期尽数偿还债务。

“如果他们(港务局)无法使用自贸区或自贸区无法在协定时间内完成,那就另当别论。”

“但是自贸区早已完成,而且已经操作了4、5年。”

翁诗杰指保证信不曾曝光

NONE 值得留意的是,这3封担保信从来不曾曝光,就连交通部早前委任普华永道会计公司彻查自贸区弊案时,也不曾发现它们。

下令彻查自贸区弊案的前交通部长翁诗杰(左图)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也不知道这些担保信的存在。

“我相当确定普华永道的调查报告没有提到它们(担保信),当时我们不知道有这些信件,这确实引起我的好奇。”

翁诗杰表示,他将跟进这项新进展。

不能凭一两封信断章取义

无论如何,费查重申,既然KDSB已准时交货,港务局就必须依约付钱。

“他们怎么可以说没有付钱的责任?港务局怎么可以这么做?只凭一两封信是在断章取义,你必须回到整体的合约。”

“他们可以选择不还钱,但是我们会采取法律行动,届时他们要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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