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抢眼
最话题
最新鲜
阅读更多相关内容
mk-logo
新闻
回教姐妹反对未成年婚姻<br>宗教部长澄清按个案处理
Aug 5, 2010 1:36 PM
更新: 7:30 AM

马六甲州政府与马六甲回教理事会日前放宽条例,允许16岁以下的穆斯林少女,以及18岁以下的穆斯林少男,在宗教法庭的允许下成婚,并鼓励父母让未成年孩子结婚的决定,引起回教姐妹组织(Sisters in Islam)的反对。

这个提呈开明回教理念的妇女组织指出,联合国与其他国际妇女组织的研究显示,未成年婚姻对青少年人格发展、教育以及经济机会,都造成负面的影响。

因此,该组织促请理事会重新考虑这些决定。

“相反的,州政府应该支持设立性教育,以及提高学生的醒觉,鼓励他们根据对权利的认识以及互相尊重的原则,做出明智的选择。”

 

可兰经阐明须心智成熟

NONE 代表回教姐妹组织董事局发表文告的诺莱妮教授(Norani Othman,右图)强调,根据可兰经,适婚年龄必须考虑“理智判断”以及“心智成熟”,不能只有生理上的发育成熟。

它指出,甲州宗教理事会的决定违法《2001年儿童法令》的精神以及马来西亚所签署的人权国际条款,例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第16(2)条文禁止未成年婚姻。

未成年婚姻也违反了《孩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的原则,即孩童拥有对生命、健康与教育的权利。

促政府定18岁为最低年龄

该组织欢迎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莎丽扎谴责未成年婚姻“在道德与社会上都无法让人接受”的声明,并促请该部与马六甲州政府合作,让决策者与宗教官员了解未成年婚姻所带来的影响。

“我们也促请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修改民事与回教家庭法令,制定18岁为最低结婚年龄。”

甲首长:解决未婚先孕

ALI RUSTAM 甲州首席部长兼甲州回教理事会主席莫哈末阿里(左图)是在本周二宣布这项措施,并解释这是为了减少未婚产下婴儿的案件以及与日俱增的通奸案。

此外,莫哈末阿里也曾建议设立特别学校给怀孕的学生,并引起马来社会的热烈讨论。

NONE 不过,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嘉米尔(Jamil Khir Baharom,右图)昨日澄清,未成年婚姻并非开发于所有人,而必须根据回教法律,按个案处理。

他表示,未成年婚姻必须事先向州宗教局提出申请,该局将按照个别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关注《当今大马》WhatsApp频道 随时接收新闻推送。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