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两项污损宗教场所控状
芙蓉三少年向法庭俯首认罪
刊载: Aug 27, 2010 5:44 PM | 更新: Aug 27, 2010 8:16 PM
更新
早前涉嫌向森美兰芙蓉祈祷所泼漆的4名少年当中的3人,今日向法庭俯首认罪。
这3名年龄介于16到17岁之间的少年,今天在芙蓉地庭内的少年法庭被控,面对刑事法典第295条文底下的两项污损宗教场所控状。
警方共逮捕4人,不过今午释放其中一人,只提控三人,其中两人17岁,另一人则16岁。
一旦罪名成立,他们将面对最高两年的监禁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推事随后允许他们以2000令吉保释,并且择定9月22日宣判刑罚。
森美兰芙蓉沈香(Temiang)的一间新祈祷所,在刚过去的星期天(22日)凌晨遭人泼红漆。警方翌日逮捕4名少年嫌犯,并且延扣他们至今,以协助调查。
4名少年的家长昨天向祈祷所负责单位提出公开的道歉。
阅读评论0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