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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党否认聂阿兹“派钱买票”<br>选委会:不管什么名目皆违法
Nov 3, 2010 1:26 PM
更新: 11:32 AM

在加腊士补选投票前夕,巫统喉舌《马来西亚前锋报》今天在封面刊登照片,指控回教党丹州大臣聂阿兹涉嫌派钱收买选民。

NONE 但回教党竞选主任阿都哈林(Abdul Halim Abdul Rahman)却驳斥有关的报道,并澄清聂阿兹其实是给皈依回教的原住民派发慈善金(wang zakat),而不是贿款。

他表示,本身已经向聂阿兹政治秘书求证事情的来龙去脉及真相。

“他告诉我,那些钱是慈善金。聂阿兹让3名原住民皈依回教,并且给他们天课。派发慈善金怎么会是贿赂呢?”

阿都哈林是今日在话望生回教党选举总部召开记者会,如是澄清。

促选委会勿擅自下结论

阿都哈林也呼吁选委会对这项课题保持中立的态度,“不要只因为聂阿兹派发慈善金就嚷贿赂。别让人民认为选委会是偏颇的。”

他更批评《前锋报》总惯常“误导人”。

“这确实是他们的习惯。不过我认为他们的做法反而给回教党制造优势,因为当人们读到相关的新闻,他们会认为它是谎言而感到愤怒。”

回教党候选人站在一旁

NONE 《前锋报》在今天封面右上角刊登彩照显示,也是回教党精神领袖的聂阿兹正在向3名原住民男子派发现金。当时,回教党加腊士补选候选人祖基菲里也站在其身边。

该新闻标题打着“选委会调查聂阿兹派钱给原住民的做法”。其图说则指聂阿兹昨天在话望生向数名年轻,而且新皈依回教的原住民选民派发现金。

在《前锋报》第10版的相关新闻报道中,选委会副主席万阿末表示,该委员会将彻查聂阿兹的行径是否已违反选举罪行法令的第10条文。

他表示,根据选举罪行法令第10条文,派钱给选民买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回教教义,慈善金是回教徒的一种捐献,以期帮助其他的病弱回教徒。一名回教徒通过捐献慈善金,洗涤心灵,同时免除过去的罪恶。

 
不论慈善金与否都犯法
 
NONE 对于回教党的解释,选委会今天强调,不论是否是慈善金,就法律而言,它都是属于贿赂罪行。

选委会副主席万阿末(右图左)表示,“是否为慈善金,是他们的解释或理由。从法律角度而言,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10条文下,任何提供给选民以改变他们投票取向的行为,就可以被视为是贿赂。”

他也透露,选委会已通知反贪会,好让后者可以展开调查行动,“他们已看过相关的录影,而他们可能会展开调查”。

土权会报警指控涉买票

另一方面,土著权威组织今天也就聂阿兹昨天的动作进行报警。

NONE 土权会青年团副团长伊万法米(Irwan Fahmi Ideris,左图右)今午5点前往话望生警察总部报案。

此外,吉兰丹前州议员登龙兼吉兰丹土权会主席弗兹莫哈末(Fauzi Muhammad,左图左)也针对同样的事情进行报警,指控聂阿兹买票,触犯选举罪行法令第10条文。

他要求警方和反贪会进行彻查,以确保没有人能够以不合法的手段来影响加腊士补选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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