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当今大马》说明,社团注册局一旦接受投诉并开档之后,必然也会联络当事的对方,即行动党纪律委员会主席陈国伟进行了解和录供。
郑文福是在9月已向社团注册局提出申诉,宣称行动党开除其党籍的做法不符合程序,也违反党章。
“他们没有给我解释的机会,就连要求解释信也没有,因此这是违反程序的。”
因支持信风波被革职开除
郑文福是因为发出支持信给本身儿子的公司,而前后遭行动党及雪州政府 革除党籍 及巴生市议员的职位。不过郑文福却喊冤,声称在签发支持信时不知道儿子是公司的股东。
他也出示支持信,声称班登马兰州议员兼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早前也曾经发出相同的支持信给其儿子的公司。
纪委会最终以无法找到确凿证据,可证明刘天球知悉郑文福发支持信,只是给予刘天球 严厉训斥 ,批评他管理下属不善,引爆支持信风波,破坏党的形象。
冀社团局能推翻开除决定
郑文福也指出,社团注册局当时告诉他,一旦有调查结果,将会通知他。不过至今为止,注册局仍未联络他。
他指出,他希望社团注册局能够推翻行动党开除他的决定,重新让他重返行动党的怀抱。
针对党内的申述管道,郑文福说明,既然其上诉已经被否决,因此现在唯一的党内管道就是在明年的行动党代表大会上提案,但这样的方式“旷日费时”。
陈国伟:社团局并未联络
但另一边厢,行动党纪律委员会主席陈国伟(右图)告诉《当今大马》,社团注册局并未就该案联络他。
不过陈国伟似乎无惧社团注册局的调查,反批评该局首长行动缓慢,“应炒鱿鱼”。
“郑文福的案件已经这么久了,他们才要开始调查,为什么行动这么慢?社团局的首领应该炒鱿鱼。若有必要,就应该尽快行动。”
坚称党开除决定是最终的
他也坚称,行动党中委会开除郑文福是最后和最终的决定,因此该案“已大结局”。
陈国伟解释,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8(c)条文,“政党的决定为最后及最终”。
“法律是清楚的,社团注册局也是在法律范畴内运作,因此必须根据法律条文行事。”
指三年后可重新申请入党
针对未发要求解释信的课题,陈国伟出示党章第7章第4条文表示,该条文阐明纪委会“可”(may)要求涉及的党员提出解释;如此一来,要求解释信不是必定的。
“换言之,纪委会有权决定是否发出要求解释信。”
他也补充说,当时纪委会也曾给予郑文福解释的机会,传召他出席听证会,同时允许他带来的证人供证。不过,由于纪委会一致认为他涉及违反党纪的证据充分,因此决定开除他的党籍。
此外,陈国伟也否认郑文福可以通过党大会进行翻案的可能。
不过,他主动补充说,根据党章,任何退党或者遭撤销党籍的人士,都可以在3年之后重新申请入党。
促刘天球辞雪州行政议员
另一方面,针对刘天球(右图)在雪州行动党改选的败选,郑文福表示,代表们已清楚表达他们拒绝其前上司刘天球,因此促请后者自动摘下乌纱帽。
“刘天球是一名行政议员,也是资深的党领袖,却只获得369票,甚至不如一些毫无知名度的候选人。因此选举结果清楚显示,代表们拒绝他。”
“当你(刘天球)输得那么惨,而且若你是真心支持雪州政府的‘能干、公信、透明’施政原则的话,则辞职是应该做的事情。”
刘天球受委州委拂逆民意
郑文福也透露,如今有谣言指刘天球将受委为雪州州委,但此事若成真,则基层党员甚至公众都会有不满,因为它明显拂逆了他们的意愿。
针对整体的雪州行动党改选成绩,郑文福表示,它显示当权派和挑战派两方的实力旗鼓相当。
“郭素沁最终当选为雪州行动党主席,我希望双方能够合作起来,为了党的团结和更宏大的景象,勿出现胜者全赢,而败者全输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