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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前副总监14贪污罪成 <br>吉隆坡地庭下周一宣判刑罚
Dec 16, 2010 7:46 PM
更新: 11:52 AM

面对14项贪污罪名的移民局前第一副总监尤索阿布峇卡(Yusof Abu Bakar)今日被判罪成,惟吉隆坡地庭将在下周一宣判刑罚。

《马新社》报道,地庭法官阿布峇卡卡达说,鉴于辩方在结案陈词时无法证明被告在此案的合理疑点,因此,法庭宣判被告贪污罪成。

受贿协助延长中国人签证
 
现年56岁的尤索阿布峇卡被控在2年前收受高达12万1500令吉贿金,以批准延长中国籍入境者的准证。

根据控状,尤索阿布峇卡在2008年3月21日至6月25日期间,透过一名营业经理收受介于500至1万8500令吉的贿金,以便达到上述目的。

控状指出,尤索在任职期间于布城的移民局总部7楼控制组、吉隆坡的联邦酒店及富都路的加德士油站,作出上述行为。

尤索因而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一旦罪成则可在同一法令的第16条文面控,包括入狱不少过14天及不超过20年,及面对5倍贿金数额或1万令吉的罚款,惟胥视何者为高而定。

辩方律师促法庭从轻发落

在这之前,尤索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兹米要求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条文,判处被告守行为及豁免入狱。

莫哈末阿兹米说,其当事人为公共领域服务超过30年,且将在2年后退休,加上被告在2008年8月30日被控后面对丧子之痛,因而要求法庭从轻发落。

“在这宗庭案,被告面对14项罪名,他孩子的逝世对他的人生而言是一项重大打击。”

控方:知法犯法必须严惩

尽管如此,主控官阿末沙兹里副检察司则说,法庭的判决应考量公众利益而非被告的个人因素,因此,他要求法庭严惩被告。

“被告是一名受到下属敬仰的高级公务员,且素来有‘伯尤索’之称,然而,被告却知法犯法破坏机构的形象以及个人的名誉。”

在审讯期间,法庭一共传召15名证人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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