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抨巫统过去趁乱窃取苏丹权力<br>卡立指修宪恢复君主制衡角色
Jan 24, 2011 12:51 PM
更新: 8:59 AM

雪兰莪州务大臣卡立依布拉欣表示,雪州议会这次的修宪动作旨在修改1959年雪州宪法第52(1)条款。

他今天向雪州议会致辞时表示,相关的雪州宪法条文有必要加以恢复到1993年之前的情况,因为民联肯定苏丹作为制衡机制的其中一员。

“君主立宪的概念表示,君主的权力有限,而且受到宪法条文和精神的指引。”

“民联要恢复原来的条文,因为我们相信,该条文能够让所有人都拥有咨询空间;从皇宫、公共服务委员会到州政府,都能够透明和公开地扮演它们各自的角色。”

卡立强调,这次修宪动作凸显,民联雪州政府致力根据人民的委托和人民主权的概念来管理雪兰莪。

民联捍卫宪赋的统治者角色

NONE 卡立(左图)解释,这次修宪源自中央政府最近绕过民选雪州大臣,公布原任雪州回教局总监古斯林为雪州秘书的纠纷。

“今天提出的修宪是为了让未来的世代不再有混淆,也不再有任何个人或方面斗胆违逆州政府或苏丹。”

他补充说,民联尊崇宪法,无论是联邦或者州属宪法,如此一来,它捍卫宪法赋予马来统治者的地位和角色。

卡立指出,在君主立宪的宪法下,雪州苏丹作为国家首领的角色是清楚的,而州务大臣一如首相是民选的,虽然受到苏丹委任,但他却向议会负责。

他补充说,州务大臣和行政议会负责对他所拟定和执行的政策负责。而苏丹根据大臣劝告行事,以保护皇宫不会卷入政治争议。

当初修宪未阐明谁有委任权

卡立指出,巫统在1993年修改雪州宪法第52(1)条文,是“很奇怪的”,因为它并没有说明何人拥有委任权,例如是苏丹或者公共服务委员会。

他也认为,1993年修宪是不合法的,因为它并未根据联邦宪法第38(4)条文,获得统治者会议的同意。

 
联邦宪法第38(4)条款阐明,在没有统治者会议的同意下,不得对触及统治者的权利和地位的事项进行更动。

 
抨巫统随意使唤马来统治者

NONE 卡立也指出,1993年修宪的用意在于克服苏丹法律豁免权的课题,因此雪州政府的权力不应该受影响。

“没有任何记录显示统治者同意相关的修宪,因为当时受争议的是豁免权。巫统似乎趁着当时火热和混乱的情况窃取了苏丹的权力。”

他更抨击巫统,将君主立宪下的苏丹当作是可以根据他们意愿,随意使唤的角色,“就如从1980年代初开始至今那样”。

宪法38(4)条款被置之不理

卡立也指出,1983年的宪法危机是马来统治者权力受侵蚀的开始。当时国家领导人在违背联邦宪法第38(4)条款,剥夺了统治者部分的权力,包括对国会立法的否决权。

“这样的大幅修宪是在秘密和统治者会议不知情下进行。当秘密泄露了,统治者提出反对。当时的巫统却在全国展开巡回演讲批评统治者。”

“巫统确实总是在摇摆不定和不一致,每当遇上政治困境时就躲到皇宫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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