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两日多名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成员被控参与“非法组织”之后,今日再有41人分别在吉隆坡和芙蓉推事庭面控。
从兴权会转型而成的人权党,今日共有21名党员在吉隆坡被控,分别是16名男子和5名女子,其中两人是大专生。他们指于2月13日在吉隆坡十五碑参与一场由人权党主办的游行,抵触1996年涉贪法令第43条文。
控方代表是哈查丽雅(Hazariah Siri)副检察司,而21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拉曼(M Raman)和乌达雅古玛(P Uthayakumar)。
乌达雅指出,21名被告全部不认罪,个别以2000令吉保释外出。案件择定4月6日过堂。
女被告正式向推事投诉
在21名被告当中,包括了人权党在吉隆坡协调员巴拉克里斯南(K Balakrishnan)、中委鲁兹玛丽(V Lurdge Mary)和迪亚卡拉惹(S Thiagarajah)。
乌达雅指出,鲁兹玛丽今日也正式向推事祖基伯来(Zulkply Abdullah)投诉,遭到警方上门骚扰。
“在今日凌晨2点,我的当事人(鲁兹玛丽)慌张的致电给我,指警方上她住家敲门,要求她到警察局。”
“为何会这样?为何警方威迫我们,这样来威迫她?毕竟,她早已答应今日会出庭。”
廿人参与芙蓉游行被控
另一边厢,共有20名人权党党员,包括15名男子和5名女子,也在芙蓉推事庭面对相似的控状。其中一名被告是人权党的芙蓉协调员西华古玛(S Sivakumar)。
他们被指于2月13日在芙蓉参与一场人权党主办的游行,因此抵触199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
此案主控官是玛目阿都拉(Mahmood Abdullah)副检察司,所有被告的律师说卡迪戈山( S Karthigesan)、拉玛三米( E Ramasamy)和诺丽阿娜(Norliana Ali Othman)。
所有被告否认有罪,个别获准以1700令吉保释。案件择定4月11日过堂。
在本周二,警方曾援引199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将5名男子提控上士拉央地庭,罪名是参与兴权会的“非法组织”。昨日,警方也提控另外6人上怡保推事庭。